山西應縣交管大隊曝光三起酒後駕駛違法行為


2020年4月9日14時39分,馮某駕駛牌號為晉FXF7**的小型汽車,行駛至省道303線(洗朔線),被應縣交管大隊執勤民警攔截,並當場查獲駕駛人馮某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經過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73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

2020年4月10日15時,何某某駕駛牌號為晉FFQ2**的小型汽車,行駛至應繁線段寨村北路段,被應縣交管大隊執勤民警攔截,並當場查獲駕駛人何某某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經過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75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

2020年4月12日21時30分,張某駕駛牌號為晉F504**的小型汽車,行駛至交警隊十字路口,被應縣交管大隊執勤民警攔截,並當場查獲駕駛人張某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經過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為73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暫扣6個月,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本網:王真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