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

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0)皖0102执980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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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李霞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278号包河苑A区5幢103室

身份证号:3401111975****152X

立案时间:2020-03-17

执行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李霞、洪成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黄惠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黄惠有权就上述第一项的债权在4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李霞、洪成斌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278号包河苑小区A区5幢103室(房地权证合包字第150080562号)房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黄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10元,减半收取2555元,由原告黄惠负担1000元,由被告李霞、洪成斌共同负担15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内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535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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