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鋼:應加快對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相關監管

“加強對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迫在眉睫”,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原主席肖鋼

在第三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指出,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崛起的原因及可能出現的風險值得關注,基於此,相關監管應逐步跟上。

肖鋼:應加快對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相關監管

近年來,不少大型金融科技公司迅速崛起,肖鋼認為,這背後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金融監管的包容和適度,使得機構可以通過設立、控股、併購獲得多種金融牌照或類金融牌照,一些沒有金融牌照的機構實際也在經營金融業務、打擦邊球,有的機構則模糊了金融業和非金融業的邊界,甚至將非金融領域通行的一些做法運用到金融領域,不少創新處在灰色地帶。

“現在進入到‘金融資本+技術壟斷’的新階段,必須看到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帶來了一些問題和挑戰。”肖鋼具體談到,一是混業經營可能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大型科技公司平臺為用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大量用戶廣泛參與,容易積累形成潛在的系統性金融風險;二是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保護仍然不充分,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難以分辨營銷手段背後的金融風險,可能導致自身利益受損,維權難度較大;三是頭部公司可能形成行業事實上的壟斷,主導行業話語權,對數據隱私的保護也存在漏洞;四是可能存在技術安全的風險,缺乏應急管理機制,對行業發展提出了挑戰。

針對上述問題,肖鋼建議可以從四個方面展開監管:

一是完善對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框架。一方面,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業務範圍廣、涉眾群體大、外溢性強,應當參照大而不能倒的系統性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採取宏觀審慎的管理,對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負債率、信息披露等有更高更嚴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創新監管指標體系,不能照搬傳統銀行監管指標。同時針對創新業務出臺新的監管規則,建立健全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防火牆,防止風險的交叉和傳遞。

二是加強對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出臺相關規則,明確數據歸屬權和私有權的管理。防止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惡意收集、存儲、交易、濫用用戶數據,從投資者保護的角度進一步落實投資者管理,做好風險揭示,妥善處理投資者的投訴。

三是加強反壟斷的監管。鑑於大型科技公司的技術優勢和數據獲取能力,向數據服務轉型的牌照須嚴格管理,特別要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同時要研究制定大型科技公司開放數據的原則,讓中小科技公司也能分享這些數據,鼓勵競爭,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

四是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努力提高金融監管的適用性。加強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開展對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技術風險的評估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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