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鋼:註冊制改革的核心在於理順市場和政府的關係

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成為當前階段資本市場改革的重中之重。證監會原主席肖鋼在第三屆新時代資本市場論壇上表示,推進註冊制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註冊制改革的核心在於理順市場和政府的關係,註冊制的巧妙之處就在於既能較好的解決發行人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又可以規範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避免監管部門的過度干預,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不僅涉及到股票發行,而且事關重塑資本市場的生態環境,是‘牽牛鼻子’的工程,可以帶動和促進資本市場相關領域的改革。不搞註冊制,退市制度很難實行,監管的體制很難轉型;不搞註冊制,對違法違規的嚴懲,法律的修改就很難促進,投資者的保護也很難落到實處。”肖鋼表示。

對於註冊制推行後對市場的影響,市場有擔憂聲音:註冊制推行以後,新股會否擴容?以及是否會導致市場的資金短缺,加大股市的下行壓力?

肖鋼認為,上述問題涉及股票供給和需求的理論,以及股票供求與市場穩定的關係。

“股票的供給對需求的衝擊並非直接對應。我國長期以來股票供給受到嚴格的管控,總體表現為個股的估值偏高,即使在熊市期間,不少個股的市盈率仍然是偏高,價格終究要回歸價值。”肖鋼表示。

對於註冊制推行的發達資本市場經驗,肖鋼認為,縱觀全球資本市場,受到歷史背景、發展階段、法律制度,監管執法水平等因素影響,註冊制沒有統一模式,也不存在最優模式,各個國家和地區要根據自身情況實施註冊制。

“註冊製作為普遍採用的市場化的機制,是一個逐漸發育成熟的一個動態過程。我國實行註冊制既要借鑑國外的經驗,又不能照抄照搬,必須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推進,在改革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註冊制。”他表示。

對於註冊制和核準制的區別,肖鋼認為,註冊制是一種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審核機制,其審核的理念、文化和方式,與核准制有很大的不同。在具體區別上,他提到四方面:

一、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是企業天然擁有的權利,只要不違背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企業是否發行、何時發行、以何價格發行,均應由企業和市場決定。

“這個理念和核準制是完全不同的。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證券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調節奏、管價格、控規模的範式。”他表示。

二、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監管部門要以投資者的需求為導向,而非以監管者的需求為導向,讓企業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資決策信息。

肖鋼認為,要處理好“老三性”和“新三性”的關係。前者指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全面性。“新三性”則指招股說明書的齊備性、一致性、可解釋性(可理解性)。在核準制的條件下,證券監管部門要對“老三性”負責。而在註冊制條件下,證券監管部門、審核機關只對“新三性”負責。

“比如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到美國去上市的時候,SEC(美國證監會)提出的問題超過了三千個,多輪的問題,多輪的回答,每次的回答都是對信息披露內容的完善。阿里巴巴到美國去上市的時候,我曾經問過馬雲,提了多輪的問題,一輪一輪的回答,直到最後一輪還剩一個問題,回答完了就可以發行上市了。證監會說沒有問題再要問了,你可以走了。”肖綱舉例提到。

三、各市場參與主體歸位盡責,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中介機構如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承擔信息披露的把關責任。肖鋼認為,投資者自主做出決策,並自擔投資的風險,將從根本上消除監管機構和市場主體的博弈,而轉變為市場主體之間的博弈。

四、實行寬進嚴管,註冊制與大力強化監管執法為基礎,監管部門重在事中、事後監管,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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