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英格蘭非市民為何迫切希望成為市民?

早期在英格蘭社會中,鑑別民眾是否享受較大權益的標準在於,該民眾是否擁有市民資格。在當時特殊的時代背景之下,獲得市民資格的門檻較高,要求擁有一定的不動產,並且市民需要登記在冊,日常的社會流動需要及時向政府申報入冊,得到批准後才能進行合理的流動。

到了中世紀晚期,英格蘭為了維繫城市發展擴張的需要,開始下放市民資格審核的標準,並進行了一系列有關於市民資格的變革,力圖穩固自身的統治根基,體現出英格蘭社會早期發展過程中的必然趨勢。

為服務統治根基,市民資格的獲取渠道,隨著統治發展的需要日趨多樣化,購置不動產並非主要渠道,向國王定期繳納稅收,服役、進行婚姻配偶都可以間接獲得市民資格,享受市民權帶來的幸福感

早期英格蘭對於市民資格的獲取資格,主要規定必須擁有一定的財富,也可以通過繼承上代資質的方式來完成身份的進階。對於那些原本身份並不高的群體,也並非是一竿子打死,普通的學徒可以通過服役七年來換取成為市民的入場券,那些擁有鉅額財富,但是沒有市民資格的人,也可以通過購買市民資格的方式,來成為市民。

“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英格蘭非市民為何迫切希望成為市民?

當時人們都爭相成為市民的主要原因在於,英格蘭之下王室和議會頒佈的各項城市政策,其適用範圍主要只侷限於城市市民。因此在很大的程度上,非市民的民眾往往在城市中,並沒有什麼存在感和幸福感而言。

更不用說在那些發展較薄弱的城市中,非市民民眾所遭受的不公待遇。獲得市民資格,要求擁有一定的財富,多半指的是全歸個人自由保有性質的,市鎮一級農役保有的不動產,也就是一般意義所言的落戶安家,擁有該地的固定房產的支配權,則視作成功獲得市民資格。

因此,也可以在史料中找到這樣的描述:

“市民權最早的資格就是城市中的地產或房產所有權”

在當時的英格蘭房產市場上,中介中也將購置房產,稱之為獲得市民資格的最優途徑。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向國王納稅的方式,來獲取市民資格,在封建王朝的統治之下,國王為了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向民間個人徵稅。

擁有一定經濟條件的民眾也可以向國王繳納一定金額的稅額,國王則會根據繳稅情況,再下放一定的市民名額。

擁有房產即有市民資格,體現為英格蘭王室對於財產權的重視,繳納稅金獲得市民資格則是一定時期內,英格蘭王室在財政上的調整,將政治經濟更加的集中化。

“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英格蘭非市民為何迫切希望成為市民?

再到中世紀晚期能夠看到市民資格准入又有所進步,沒有財富積累的普通人,需要付出一定的時間,比如說服役來展現自己對於國家的價值,時間成本相對較高,但也是獲得市民准入資格的一種重要的途徑。

其次也鼓勵多渠道獲得市民資格,原先就擁有市民資格的市民可以將的市民權在彌留之際贈予他人,和擁有市民資格的配偶組成家庭,走入婚姻的殿堂亦可以連帶享受到市民資格,伴隨著統治的演進,市民資格的獲取渠道越發多樣。

實際的市民資格獲取中,利用一套不動產獲取多個市民名額的現象屢見不鮮,浩浩蕩蕩的市民資格改革正式展開,鼓勵非市民通過繼承或購買的方式來合理獲取市民資格。城市化推進下,也可以繳納一定的准入費,即成為市民

伴隨英格蘭早期封建主義的逐漸式微,光是依靠封建主義維繫的統治難以維持國家的有序發展,恰逢城市化和商業化的不斷推進,有關於市民資格的改革浩浩蕩蕩的展開。前期在保有不動產的條件下,市民資格改革掀起後,市場上的不動產面臨頻繁操控轉讓的現象。

“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英格蘭非市民為何迫切希望成為市民?

伴隨工商業的不斷壯大,英格蘭政府更希望非市民可以藉助向國家繳稅,或是其他方式來獲得市民資格。對於購置不動產的方式則並不是很提倡,因為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往往存在著一房在市場上頻繁流通的現象。

非市民家族為使得家族成員擺脫非市民的困擾,因此合力購買不動產,按照提前商議好的計劃,先將房產掛戶於家族某位人員的名下,然後等該名人員藉助這套不動產獲得市民資格之後。就將該房產推向市場,家族內部人員進行暗箱交易,可以不用真實的流水交易,就將房產過戶給還未獲得市民資格的家族成員,等過戶成員也獲得市民資格後,在進行順次交易過戶。

這樣一來,一個家族往往就利用一套房子,完成將近半數家族獲得市民資格的主要渠道,這與當初統治者提出的一房一戶的原則並不相符合,利用一套房頻繁往來,也不利於市民資格獲取的健康性。

對於那些付出高昂時間成本,服役七年才獲得市民的資格的學徒來說,一房多資格的做法難免有失公平,也會引起他們對於市民資格審核制度的極大不滿。市民資格的獲取還是要講求一一對應,通過財產權來界定的市民資格,並不透明。

英格蘭王室為了號召非市民利用合理途徑來獲得市民資格,也為了更好便於自身對於市民的管理,因此在工商業發展的浪潮之下,又擴大市民的准入渠道。在一些工商業蓬勃發展的城市,積極吸納手工業者,擁有技術的學徒從事手工業、商業,授予他們市民權。

“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英格蘭非市民為何迫切希望成為市民?

而對於那些父親家族本來就享有市民權的後代,也開始增設一些新的措施,市民子嗣誕生時,自動復刻父親的市民權,等到成年時會有專門的市民資格授予儀式,而作為他的父親,則需要在其出身時,向管理市民登記簿的部門繳納一定的市民准入費用,作為其子嗣享有市民權的門檻費。

在准入費推廣早期,還規定市民的子嗣中,只有長子能夠享受到准入費,其他孩子則沒有市民權,也無需繳納相應的准入費。後來隨著准入政策的不斷完善,英格蘭的一些城市甚至規定,只要是在該城市出生的孩子,無論父母是否是該城市的合法市民,在其出生後繳納准入費,其子嗣都可以在成年之際獲得正式的市民資格。

市民准入的渠道增多,並不意味著政策的寬鬆,城市化的演進下,需要更多市民力量的加入,來更好促進城市的發展。市民准入的監察保證了更多非市民健康有序獲得市民資格

在城市市民資格爭奪的浪潮之下,非市民都希望藉助一定的方式,在封建主義的籠罩之下,通過獲得市民資格,來實現個人權益的最大化。

“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英格蘭非市民為何迫切希望成為市民?

在英格蘭的一些城市中,甚至可以看到這樣一種現象,不再通過定期繳稅對的形式,而是直接通過購買國家投放的市民資格。這樣一來,城市放開市民資格的准入,相比以往更加寬鬆,城市的發展也需要更多新鮮生命的融入,特別是在獲得市民資格之後,對於城市的建設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就拿城市倫敦來說:

“倫敦日益成長為繁華的商業都市,通過繼承獲得市民權逐漸萎縮,其旨在吸納全英國人作其市民”。

但是這裡也並不能完全認定,只要有錢,願意付出購買金,就能順利無阻的加入到市民的隊伍中。這裡也存在著有形的約束在其中,議會發揮其主導作用,負責組建各市專門的審核小組,還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對於購買市民資格的人進行建檔立案。

“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英格蘭非市民為何迫切希望成為市民?

非市民申請購買市民資格,遞交的材料多樣複雜,需要找到六名同行業信用較好的市民為自己作擔保,需經過審核小組的討論,最後再進行敲定,防止造成不必要人員的隨意流入,也不能對已有的各行各業造成一定的威脅,不浪費任何一個名額,是當時議會提出的重大目標。

總體來說,英格蘭市民資格的獲取與流動,和當時一段時間內統治者奉行的政策,以及城市發展的趨勢密切相關。不論是市民資格變革所帶來的獲取渠道的調整,還是各個城市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來合理的調整市民資格的購買方式和監督方式,都是城市格局的一種擴充方式。

參考歷史文獻:

《中世紀英國城鎮》

《商人行會》

《中世紀晚期約克市的自由准入》

《十四世紀埃克塞特的市民權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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