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或否決議案情況發生。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3、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2、召開方式: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

3、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網絡投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一號會議室(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申江南路路2000號)。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任思龍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會議總體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288,501,94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7.52%。(注: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計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16,108,708股,在計算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時扣減已回購股份,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的總股本為768,907,202股)

其中: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29,348,958股,佔公司股本總數的3.82%;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276,982,821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6.02%。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1,519,127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4981%。

4、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會議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上述議案,同意288,501,168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99.9997%;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棄權78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29,348,178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99.9973%;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棄權78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表決權的0.0027%。

2、審議通過了《公司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通過了《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審議通過了《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5、審議通過了《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6、審議通過了《關於續聘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7、審議通過了《關於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8、審議通過了《關於增加經營範圍並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五、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獨立董事向股東作了《獨立董事2019年度述職報告》,對獨立董事在2019年度出席董事會次數、發表獨立意見情況、日常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等履職情況進行報告。獨立董事述職報告已於2020年3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到會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通過現場鑑證,本所律師確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和結果真實、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七、備查文件目錄:

1、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於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18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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