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專欄【以案釋法】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專欄【以案釋法】

拖欠66名農民工工資!冷庫老闆太“冷酷”被判刑

農民工討薪成了熱門話題

因僱主欠債等各種原因

導致農民工的血汗錢成了泡影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栏【以案释法】

嵩明法院審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案件簡況

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與朱某(另案處理)共同租賃某地的冷庫,並與王某約定,由王某承包下涉案冷庫內所有的削菜、打包、裝車的工作,工資由李某與朱某支付王某,再由王某支付給工人。雙方約定每月15號支付工資。

約定後,王某先後找了蒲某、高某等66名工人從事削菜、打包、裝車的工作。因李某所承租的冷庫一直虧損,李某、朱某沒有按照約定時間與王某結算工資,僅僅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零散支付過其中一部分,間接導致王某未能按時足額支付66名員工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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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因經營不善,朱某退出經營,後李某離開嵩明經營地。

2018年6月末,嵩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多次以打電話、發短信的方式要求李某到場配合調查,李某均未到場。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李某下達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李某支付欠蒲某等人的勞動報酬共計24萬餘元,但李某仍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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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李某親屬為其償還勞動報酬5萬元。此外,朱某委託親屬為其償還未支付勞動報酬10萬元。

2019年3月,嵩明縣檢察院向嵩明法院提起公訴。4月,嵩明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李某認罪、悔罪,願意以按月支付的方式償還工人工資。

法院認為

嵩明法院審理後依法認定:被告人李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22萬餘元,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最終,嵩明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責令被告人李某退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8.8萬餘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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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被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什麼方式維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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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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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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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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