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了!垫资施工、带资承包,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近年来,各地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监督财政资金合理使用。

而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以等候审计结果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时间,进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业不堪负重,并直接影响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劳务企业的款项结算和支付。

垫资和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是很多施工单位倒闭的罪魁祸首!

来看看住建部针对这些情况发布的最新通知:


再见了!垫资施工、带资承包,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再见了!垫资施工、带资承包,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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