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喪盡天良;適用化學閹割能否抑制此類事件發生。

近年來,多地發生性侵、猥褻未成年案件,更有甚者對幼女下手,引起群眾的強烈反應。即使刑法對強姦罪、猥褻婦女兒童罪有著明確的規定,甚至強姦罪可以判處死刑,但此類案件仍然層出不窮。許多人提出對此類人適用“化學閹割”的懲罰,方能從身體和心理上打擊此類人或者有實施此類案件想法的人。

一、性侵案件層出不窮

1、【留守兒童被以輔導作業為由強姦】案件中的受害女孩繫留守兒童,其父在網上發帖反映女兒被同學以“輔導作業”為名騙至KTV做陪唱,被迫與多人發生性關係。

2、【老師以工作之便向多名女學生實施猥褻】2019年1月至6月,賴某擔任中學教師期間,多次在其辦公室、學生宿舍、教室外走廊及其家中,以觸摸隱私部位、掀開女學生衣服裸露隱私部位等方式,對本班數名女學生(均未滿十四周歲)實施猥褻。同年6月的一天,賴某還以瞭解學習情況為由,在其辦公室強行觸摸某女學生的胸部。

3、【幼師性侵幼童】上海某區實驗幼兒園,發生一起剛結婚不久的男幼師性侵幼兒園幼童事件。

注:此類案件的發生多與校園生活、朋友、親戚息息相關,利用熟人身份,接近受害人,隱蔽性強。

二、懲罰之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與古代宮刑,效果相同但實施方法不同。宮刑是對男性施以閹割,

割除破壞陰囊和睪丸。化學閹割是將雌性激素(女性荷爾蒙)、抗雄性激素(睪丸抑制劑)或性腺刺激激素抑制劑注入罪犯體內,令他失去性衝動,同時不再勃起,令男性獨有的人體反應消失

性侵未成年,喪盡天良;適用化學閹割能否抑制此類事件發生。

化學閹割示意圖


三、化學閹割可能會降低此類案件犯罪率

韓國於2011年7月24日宣佈對性犯罪的男性實行化學閹割的法律生效。法官可依照案情,對性侵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成人罪犯處以“化學閹割”,持續時間不超過15年。許多國家的化學閹割多為自願性,而韓國是強制性,韓國的強制性也使得此類案件犯罪率有所降低。但化學閹割的副作用,及犯罪男性心理的變化是無法控制的,把控不好有可能會造成更惡劣的事件。

因為此類案件隱蔽性很強及受害人或家屬不願報警,使得這類案件的取證很難,甚至多年後再維權,更會遇到取證及追訴時效的障礙,家長、學校要提醒學生注重防範意識,學校也要注重對老師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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