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關係,安穩睡去”
文 / 譚敏
一。
人都是喜新厭舊的。
這一點,從聽歌這件事上就看得出來。
第一次聽到《你的揹包》,是在初中女朋友的MP3裡。
在那個沒有智能機的年代,為了學會這首歌,我把林夕的詞抄在了語文課本的封頁裡。
但這份心動並沒能持續多久。
單曲循環了幾周以後,當陳奕迅的聲音再次順著耳機線傳來,旋律已經熟悉到讓人有些麻木。
我愣了一下,然後皺了皺眉,還是按下了下一首。
說起來挺奇怪的,人們形容自己對一首歌的中意程度,最常用的說法往往是:
“我可以連續聽多少天都不膩。”
但這個時間可能只是一年,或者幾個月,如果設置成鬧鐘鈴聲的話,還會再縮短一點。
二。
有沒有延長喜歡的辦法?
當然也有。
在聽膩了陳奕迅的原版後,我的播放列表裡添加了很多翻唱:女版莫豔琳、翻版蕭敬騰、演唱會版孫燕姿......
甚至是不帶歌詞的吉他指彈,都能給我帶來新一輪的感動。
這聽起來似乎有點花心,但換一個角度想你就會發現:很多所謂的花心,其實也是另一種專一。
有人說,延長喜歡的前提,是認清喜歡的原因。
而人們之所以會為一首歌點下紅心,最常見的理由無非兩種:
要麼是因為歌曲本身(旋律),要麼,是因為演唱的人(嗓音)。
如果你的喜歡來自於旋律,那你可能也和我一樣,熱衷於尋找一首歌的不同版本。
但如果你喜歡的是那個唱歌的人,相比之下就要好很多。
即使放下了《你的揹包》,也還有《單車》可騎,可以看著腕間的《陀飛輪》,從《好久不見》聊到《不如不見》。
只不過漸漸地你又會發現,並不是他每一個時期的曲風你都能接受,當喜歡的嗓音遇到了討厭的旋律,又會有新的矛盾。
於是你只能安慰自己,喜歡他已經算幸運了。
畢竟還有很多歌手,連製造這種矛盾的機會都沒有,他們的曲庫裡,只躺著一首反覆唱了十年的歌。
三。
喜歡確實可以被延長,但還是會有過期的那天。
所以我越來越理解那些聽歌時總是隨機播放的人,總覺得他們比我更早的看開了一些事情:
人和人是不一樣的,有些人追求的是某個人,有些人追求的則是一種感覺。
只可惜,人會變,感覺也會。
於是,只能下一首,再下一首。
在不斷的遇見和分開之後,耳朵也逐漸變得疲憊,隨著大街小巷的神曲轟炸和新一代歌手的後繼無力,聽歌這件事,也從最初的享受走到了後來的無感。
雖然偶爾也會在私人電臺裡發現一些驚喜。
但還是太少了。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那種把歌詞抄在作業本上的心動,已經從生活中的必需品變了奢侈品。
後來在辦公室和同事聊到這些的時候,他似乎聽懂了我話裡的意有所指:“不管是歌變了還是你變了,不喜歡就不聽了唄,耳根清淨一點,沒什麼不好。”
他把掛在脖子上的耳機取下來扔到一邊:“別想這個了,早點做完下班才是正事。”然後重新打開了筆記本。
我點了點頭,在這個年紀,再去追求那些虛無縹緲的感動,確實有些不太現實。
最後。
我一直覺得,自己這些年的變化挺大的。
不僅是外貌和社會身份,追求的東西也變了很多,或者說,是少了很多。
不再期待能在生活中遇到一個特別的人,也不再強求列表裡能有一首單曲循環的歌。
直到為這篇文配樂的時候,同事把這首很久沒聽的歌傳到後臺,前奏響起的那幾秒,我突然楞住了:
原來,喜歡不僅是一種狀態,也是一種輪迴。
當耳朵再次被那個熟悉又陌生的旋律抓住,我腦海裡慢慢浮現出一個畫面。
那是第一次聽這首歌的下午,我坐在教室的窗邊,分享著身邊那個女孩的耳機,然後支著下巴,氣氛莫名的安逸。
在這個突然降溫的春天,隔了這麼多年後,我突然想起那個夏天的陽光。
當時總覺得,光線裡的溫度留不住。
現在卻都能感受到。
作者/譚敏
插圖/ 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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