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給每一位基層民警,阻礙執法現場如何處置?

近幾年以來,出現在媒體大眾阻礙執法的的案例層出不窮,如何應對現場情況的處置,是值得民警思考的。

當民警遇到被執法者當場下跪、抱大腿、無理糾纏、煽動起鬨:高喊警察打人啦、輕微暴力阻礙、侮辱威脅、嚴重暴力阻礙、拒不接受檢查盤查、等情形時如何處置?

轉給每一位基層民警,阻礙執法現場如何處置?

基本原則

(一)表明身份,控制好情緒;

(二)警告在先,語言要規範;

(三)形成優勢,及時的控制;

(四)全程記錄,固定其證據;

(五)快速帶離,依 法 處 置。

具體情形處置

1.煽動群眾,行為人高喊“警察打人啦”等方式干擾民警執法

轉給每一位基層民警,阻礙執法現場如何處置?

1.口頭警告。大聲警告:“我們正在依法執行職務,沒有打人,請立即停止你的違法行為。”

2.澄清真相。大聲向圍觀群眾澄清:“我們正在依法執行職務,有全程錄音錄像,沒有打人,請大家配合。”

3.口頭傳喚。口頭警告無效的,民警應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行為人:“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現依法口頭傳喚你到x 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法對其進行傳喚。

4.強制傳喚。如行為人不接受傳喚,民警告知其:“由於你無正當理由拒絕傳喚,現依法強制傳喚你到x 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法對其進行強制傳喚。

5.控制帶離。對決定強制傳喚的 嫌疑人,迅速將其控制,立即帶離現場。

2.當場下跪,行為人採取下跪等極端方式博取同情,引發圍觀。

轉給每一位基層民警,阻礙執法現場如何處置?

1.轉移位置。避免站在下跪人正前方,迅速繞至其側面或後面,對下跪人進行勸解。

2.口頭警告。不聽勸阻的,大聲警告:“你的行為已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請立即停止”。

3.口頭傳喚。口頭警告無效的,民警應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行為人:“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現依法口頭傳喚你到x 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法對其進行傳喚。

4.強制傳喚。如行為人不接受傳喚,民警告知其:“由於你無正當理由拒覺傳喚,現依法強制傳喚你到X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法對其進行強制傳喚。

5.控制帶離。對決定強制傳喚的嫌疑人,迅速將其控制,立即帶離現場。

3.無理糾纏,行為人採取躺地、抱大腿、躺車下等方式阻礙執法。

轉給每一位基層民警,阻礙執法現場如何處置?

1.擺脫糾纏。通過勸解、扳手、拽臂等措施,脫離與行為人的直接解除。

2.口頭警告。不聽勸阻的,大聲警告:“我們正在依法執行職務,你的行為已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請立即停止”。

3.口頭傳喚。口頭警告無效的,民警應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行為人:“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現依法口頭傳喚你到x 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法對其進行傳喚。

4.強制傳喚。如行為人不接受傳喚,民警告知其:“由於你無正當理由拒覺傳喚,現依法強制傳喚你到X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法對其進行強制傳喚。

5.控制帶離。對決定強制傳喚的嫌疑人,迅速將其控制,立即帶離現場。

4.侮辱威脅,行為人以辱罵、威脅等方式干擾民警執法的。

轉給每一位基層民警,阻礙執法現場如何處置?

1.控制情緒。民警不要進行言語上的還擊,更不要與行為人對罵。

2.口頭警告。不聽勸阻的,大聲警告:“我們正在依法執行職務,你的行為已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請立即停止”。

3.口頭傳喚。口頭警告無效的,民警應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行為人:“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現依法口頭傳喚你到x 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法對其進行傳喚。

4.強制傳喚。如行為人不接受傳喚,民警告知其:“由於你無正當理由拒覺傳喚,現依法強制傳喚你到X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法對其進行強制傳喚。

5.控制帶離。對決定強制傳喚的嫌疑人,迅速將其控制,立即帶離現場。

5.輕微暴力,行為人撕扯、推搡等輕微暴力行為阻礙民警執法。

轉給每一位基層民警,阻礙執法現場如何處置?

1.口頭警告。大聲警告行為人:“我們正在依法執行職務,你的行為已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請立即停止”。

2.徒手製止。口頭警告無效的,可以徒手製止;徒手無法制止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制止(辣椒水、警棍等)

3.口頭傳喚。口頭警告無效的,民警應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行為人:“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現依法口頭傳喚你到x 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法對其進行傳喚。

4.強制傳喚。如行為人不接受傳喚,民警告知其:“由於你無正當理由拒覺傳喚,現依法強制傳喚你到X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法對其進行強制傳喚。

5.控制帶離。對決定強制傳喚的嫌疑人,迅速將其控制,立即帶離現場。

6.嚴重暴力,行為人一拳打腳踢、使用器械等嚴重暴力行為阻礙民警執法。

轉給每一位基層民警,阻礙執法現場如何處置?

1.口頭警告。大聲警告行為人:“我們正在執行職務,你的行為已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請立即停止”。

2.依法制止。口頭警告無效的,可使用徒手製止;徒手無法制止的,可以依法直接使用警械制止。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經警告無效,可以使用武器制止;來不及警告或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後果的,可直接使用武器制止。

3.依法傳喚。制止暴力行為後,民警應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行為人:“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現依法口頭傳喚你到x 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依、法對其進行強制傳喚。如果行為人拒絕接受傳喚,依法對其強制傳喚。

5.控制帶離。對決定強制傳喚的嫌疑人,迅速將其控制,立即帶離現場。

7.拒不配合,在盤查、檢查時,行為人反鎖車門車窗拒不接受檢查的。

轉給每一位基層民警,阻礙執法現場如何處置?

1.依法警告。經示意行為人接受檢查,行為人拒不配合的,大聲警告行為人:”我們正在執行職務,你的行為已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請立即開門(窗)接受檢查,否則將採取破門、破窗等強制手段排除妨礙,造成後果由你自行承擔”。

2.排除妨礙。警告無效的,經口頭或其他方式請示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破門、破窗等強制手段排除妨礙,要求行為人接受檢查。對於車內正在發生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行為的,現場民警可以直接採取強制手段排除妨礙。

3.口頭傳喚。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行為人:“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現依法口頭傳喚你到x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法對其進行傳喚。

4.強制傳喚。如行為人不接受傳喚,民警告知其:“由於你無正當理由拒絕傳喚,現依法強制傳喚你到Xx派出所(公安局)接受詢問”,依法對其進行強制傳喚。

5.控制帶離。對決定強制傳喚的嫌疑人,迅速將其控制,立即帶離現場。

6.救治傷員。造成人員傷亡的,民警應通過立即撥打120等措施進行救助。

7.固定證據。處置過程應按規定全程錄音錄像,造成財產損失的,民警應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對現場損失情況進行固定,事後依法處理。

注意事項

(一)口頭傳喚

1.必須有兩名以上民警進行;

2.傳喚時必須出示證件,告知理由和法律依據。

(二)強制傳喚

1.事先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情況緊急須立即實施的,返回後立即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 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2.應告知傳喚原因和依據,被傳喚人享有的權利和救濟途徑,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

3.應當場或返回公安機關後立即製作現場筆錄,並由被傳喚人和民警簽名,被傳喚人拒絕簽名的應在筆錄上註明。

(三)徒手製止

1.以行為人停止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

2.應避免直接擊打行為人的頭部、襠部等致命部位。徒手製止女性行為人,應避免接觸其胸部等敏感部位。

3.行為人停止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應立即停止。

4.造成人員受傷的,應立即採取擋打120等救治措施。

(四)使用警械、武器

1.使用催淚噴射器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必須要經過先行警告程序,並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

2.行為人停止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3.符合使用警械條件,但現場沒有警械或使用警械可能造成更為嚴重後果的,可使用除武器之外的其他物品,對行為人進行控制。

4.造成人員受傷的,應立即採取撥打120 等救治措施。

5.使用武器的,應嚴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三章的相關規定。

(五)強制手段

1.確實需要採取破門、破窗等強制手段時,應使用破門、破窗工具,儘量選擇無駕乘人員的一側,人員滿座時,可選擇駕駛員一側,儘量減少因強制手段所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2.因採取強制手段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的,應立即採取救治傷員、控制損失擴大等措施,全面固定相關現場證據,為後續善後工作的順利開展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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