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上有个“错别字”,很多人都知道,为何到现在还不改?

最近,笔者在网上看到几篇关于说人民币上的一个“错别字”的文章,这个字想必很多人都很清楚了,它便是——“圆”字。关于这个字的争论对象,主要是“元”,因为我们在写人民币单位的时候,基本上写的都是“元”。

当然了,如果只是以我们日常生活经验以及思维习惯来看的话,所谓“圆”也就是“元”之意,“一百圆”也就等于是“一百元”,这在人民币的正常流通中并不会带来麻烦或者是困难。但如果我们从法理的角度,以专业的眼光来看的话,这个“圆”并不是人民币的货币单位,所以这样说来的话,那么人民币上所印刷的“圆”极可能就是一个被疏忽的错误,更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

要知道,这并不仅仅是个人所言而已,在法律上是有着明文规定的!

人民币上有个“错别字”,很多人都知道,为何到现在还不改?

比如在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该法在行文中一律用“元”,不用“圆”。

再比如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我们能看到,这些条款都明确地从法律角度对人民货币单位作了相关规定,即中国本位货币单位用“圆”是非法的,合法的货币单位应该是“元”。

那既然这样,为何现在我们所使用到的人民币上面却还是“圆”,而不是“元”呢?

人民币上有个“错别字”,很多人都知道,为何到现在还不改?

诚然,“圆”与“元”之间是存在着某种关联的。首先来说,“圆”是从繁体字“圓”简化而来的,在晚清和民国时期都是用其来作为货币单位的

不过我们要知道的是,“元”并非是“圆”的简化字,而是民间为书写方便,因而才将“银圆”写作“银元”而已,所以这才从习惯上将“元”代替了“圆”。所以在语言文字没有立法之前,两者所指代的含义实际上是一致的。

人民币上有个“错别字”,很多人都知道,为何到现在还不改?

简单来说就是,“圆”是正式用法,而“元”只是民间用法。直到建国后,“元”才确定了它的主体性,这才去到了将“圆”作为货币单位。值得一提的是,在政府的公文,乃至是出版物上都是使用“元”。

此外,在《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典著中,“元”和“圆”在货币上的使用含义相同,可以相互通用。因此我们也能看到,在1992年6月1日发行的第三套人民币流通金属币(俗称“三花币”)都是使用“元”作为货币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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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大致得出一个结论:“圆”是“圓”的简体字,两者是继承关系;而“元”是“圆”的简写,是替代关系。但前者是可以互换的,后者则不可以。

“圆”和“元”既然在用在货币单位上的含义是一样的,那么也可以用哪一个都是可以的。只不过既然有法律约束的话,还是以“元”为主比较严谨!

当然了,以上不过是作者结合网络资料和个人意见做出的简单分析而已,并不能当作唯一答案!你们怎么看呢?

参考文献:《辞海》、《“圆”还是“元”:刍议人民币货币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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