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之劍,直指非法獵捕者

半年獵殺70餘隻!

防“疫”之劍,直指非法獵捕者

防“疫”之劍,直指非法獵捕者

湯某自2019年下半年以來,使用鐵夾子在責任田山邊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保護動物等合計70餘隻。宰殺後,放在家中冰櫃冷藏以供食用。

>>>檢察院提前介入<<<

防“疫”之劍,直指非法獵捕者

案情就是命令,2月5日,縣公安局立案偵查。2月6日,縣檢察院分管領導即帶領辦案人員第一時間提前介入,瞭解案情,與森林公安分局領導、偵查人員共商案件辦理,積極引導偵查取證。


兩手抓兩不誤,明溪縣檢察院堅決貫徹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一手抓自身防控,一手抓涉“疫”違法犯罪打擊。自疫情發生以來,縣檢察院密切關注涉及疫情的違法犯罪案件,主動上門走訪相關行政機關,督促並跟蹤查處情況;及時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注重在法律監督中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檢察力量。


法條讀一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野生動物能攜帶對人體有害的病原體,大家要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風險,拒絕食用,從我做起。如發現有人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請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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