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人 舉報非法食用、獵捕、交易野生動物 最高獎勵萬元

掌上春城訊11日,記者從雲南省林業和草原局獲悉,3月9日,雲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暨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群眾舉報獎勵辦法(試行)開始實施。針對野生動物非法食用、獵捕、殺害、交易、進出口、展示展演等行為,群眾舉報或提供線索的予以獎勵。並對外公佈舉報電話:0871-65011339。

昆明人 举报非法食用、猎捕、交易野生动物 最高奖励万元

《獎勵辦法》明確:群眾舉報內容經核查屬於發生在雲南省境內違反肺炎疫情應對工作行為和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有明確舉報對象及具體舉報事實或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調查或處理、舉報情況對應對疫情和野生動物保護及打擊野生動物非法活動等工作有重大價值、發揮重要或關鍵性作用,且經相關執法部門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

《獎勵辦法》規定:以任何形式傷害野生動物的;在雲南省境內利用道路班線客運、包車客運及跨省、跨市、跨縣域出租汽車(巡遊車、網約車)夾帶或運輸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隨意贈送或遺棄野生動物的,經查證屬實,獎勵200元。以任何形式非法養殖、捕殺、運輸、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動物,數量達5只以上15只以下或重量達5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的;以任何形式非法展示展演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數量達5只以上15只以下或重量達5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的,經查證屬實,獎勵300元。以任何形式非法養殖、捕殺、運輸、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動物,數量達15只及以上或重量達30公斤及以上的;以任何形式非法展示展演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數量達15只及以上或重量達30公斤及以上的,經查證屬實,獎勵500元。舉報符合雲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暨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相關規定的,或舉報提供的線索對應對疫情工作和野生動物保護有重大價值、發揮重要或關鍵性作用的,視情況給予100-10000元獎勵。

《獎勵辦法》指出:舉報人應當實事求是,不得虛構、誇大、捏造事實,嚴禁借舉報名義對他人誣告、陷害或故意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省林草局將對舉報人、處理人身份等信息保密,對造成舉報人信息洩露或者故意洩露舉報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掌上春城記者:李佳怡

編審:周曉雪

終審:李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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