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燃燒條件
燃燒必須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劑)和引火源(溫度)。
大部分燃燒發生和發展需要 4 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鏈式反應自由基。
第二節 燃燒類型及其特點
一、氣體燃燒:
1. 擴散燃燒:廚房煤氣;
2. 預混燃燒:通常的爆炸反應即屬此種。
二、液體燃燒
1. 閃燃
2. 沸溢:從沸溢過程說明,沸溢形成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①原油具有形成熱波的特性,即沸程寬,密度相差較大;
②原油中含有乳化水,水遇熱波變成蒸氣;
③原油粘度較大,使水蒸汽不容易從下向上穿過油層。
3. 噴濺:一般情況下,發生沸溢要比發生噴濺的時間早的多。
三、固體燃燒
1. 蒸發燃燒(硫、磷、鉀、鈉、蠟燭、松香、瀝青、樟腦、萘);
2. 表面燃燒(木炭、焦炭、鐵、銅,無焰燃燒);
3. 分解燃燒(木材、煤、塑料);
4. 燻煙燃燒(陰燃)。
四、燃燒性能參數
1. 閃點
閃點<28℃的為甲類;28℃≤閃點<60℃的為乙類;閃點≥60℃的為丙類。
2. 燃點
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的大小時,一般用閃點。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小一般用燃點來衡量。
3. 自燃點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自燃的最低溫度。在這一溫度時,物質與空氣(氧)接觸,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發生燃燒。
第三節 燃燒產物
一、燃燒產物的概念
完全燃燒產物是指可燃物中的 C 被氧化生成的 CO2(氣)、H 被氧化生成的 H2O(液)、S 被氧化生成的SO2(氣)等,而 CO、NH3、醇類、醛類、醚類等是不完全燃燒的產物。
金屬的燃燒能力取決於金屬本身及其氧化物的物理、化學性質。根據熔點和沸點不同,通常將金屬分為可揮發金屬和不揮發金屬。
二、燃燒產物的危害性
對火場的研究表明,火災中的遇難人員大部分是由於吸入毒性氣體致死的。CO 是火災中人員致死的主要燃燒產物之一。幾乎所有的有機高分子材料燃燒都會產生 CO。火場中 50%的人員死亡是由 CO 中毒引起的,另一半則是由直接灼傷,爆炸壓力以及其他有毒氣體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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