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县检察院牵头出台《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9月29日,湟源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湟源县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标志着湟源刑事司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湟源县检察院牵头出台《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

《细则》共八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权利保障、适用范围和程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等方面内容。

《细则》详细阐述了 “认罪”“认罚”“从宽”的概念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各诉讼环节应用的操作流程以及适用程序,同时规定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等。

湟源县检察院牵头出台《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

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我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2件128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4件9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3件83人,法院同意适用70件8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9%,法院采纳率达96%。

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抓好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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