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法院:以案促教育 守法明底线

湟源法院:以案促教育 守法明底线

2020年1月14日,湟源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全程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湟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施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并当庭作出有罪判决。全县一百余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在庭审现场和县委党校多功能厅旁听了全部庭审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间,时任湟源县质监站站长、住建局副局长的被告人施某某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86.5万元,用于投资商铺和个人开销。被告人施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湟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施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施某某退缴的赃款人民币8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施某某以赃款300000元投资商铺所产生的收益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就被告人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方面展开辩论,被告人施某明当庭自愿认罪,接受刑事处罚。

被告人施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在私利面前无视党纪国法,把国家赋予的职权作为个人敛财的工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通过庭审公开,湟源县法院让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从而达到以案促教育的目的,充分利用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警示廉洁教育,用身边人身边案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警钟长鸣,拒腐防变,进一步筑牢廉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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