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近期随着我省新冠肺炎病例实现清零,防控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因此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上放松了警惕。但我省仍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中,疫情防控工作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疫情防控仍不能有松懈和麻痹思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湟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上级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疫情期间检察监督职责,防止社区矫正对象感染新冠肺炎,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前往湟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重点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监督检察,并对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在检察中,我院详细了解了县社区矫正中心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和相关措施落实的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近期内的活动轨迹、请销假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疫情期间采取的防控工作措施进行了介绍:一是暂停了社区矫正对象定点报到、集中学习、集中劳动等集聚性活动,取消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利用社区矫正综合监管平台、微信群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消除可能传染途径,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开展;二是对社区内矫正对象采取电话、微信等形式开展情况摸排,逐一排查,重点排查社区矫正对象的行动轨迹,包括矫正对象密切接触的亲友。三是建立了应急排查台账,确保掌握清楚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情况。四是定期网上巡查,每日情况播报,确保在防疫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不滞后、不掉队。截止目前,我县除一名在矫人员因病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外,其他矫正对象均在县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县未发生辖区社区服刑人员感染。


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对社区矫正中心和县司法局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为更进一步抓好疫情防控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加强隐患排查,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对社区矫正对象底数清、去向明,防止脱管漏管;二是对因特殊情况在县外滞留期间的要求他们遵纪守法,每天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情况;三是要注意自身安全,减少不必要的外出,确要外出一定要佩戴好口罩等防护工具;四是完善入矫报到人员接收手续,对新入矫报到人员,应当要求其书面报告身体状况及先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等情况,并现场进行体温检测和安全防护教育,如发现发热者,依规进行处理;六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微信、电话等向社区矫正对象推送疫情相关宣传知识,进行教育引导,确保社区矫正人员认真了解掌握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自觉做好防护工作,做到不串门、不集会、不信谣、不传谣;七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纳入服刑考察范围,鼓励有特长和有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用实际行动回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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