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湟源严肃处理20名党员干部

青海新闻网讯 “作为一名党员,我认识到酒后驾车的行为是错误的,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希望组织能够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不会这样做了……”这是湟源县大华镇农村党员王某某因酒后驾车被该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检讨书。

近年来,湟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酒驾醉驾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分别对7名酒驾醉驾,13名参与赌博、扰乱社会秩序、打架斗殴等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理,开除党籍3人,党纪政务处分17人。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农村党员9人。

为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渠道,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县纪委监委与县公安机关建立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套用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案件信息,将抄告县纪委监委。这一举措有效促进了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交通安全秩序,有望通过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好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驾驶员必须牢记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党员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移交的关于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该县纪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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