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辦案不停歇, 南京海事法院順利審結1號案件

導語:一起價值千萬的船舶買賣糾紛,買賣雙方交涉兩年無果,期間簽訂過3份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案件涉及船舶扣押,又涉及行蹤不定的廣州買家.....疫情期間,當事人與法院分處3地,該案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南京海事法院的1號案件是怎麼審理的呢?

抗疫辦案不停歇, 南京海事法院順利審結1號案件

案情簡介

2016年9月,原告G公司與被告H公司簽訂《船舶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被告以1590萬購買原告所有的散貨船一艘,合同款項分三期支付。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照約定將船舶停靠在合同指定位置(江蘇儀徵港某船廠)交由被告進行改造裝修,而被告未能按約支付相應款項。雙方先後就付款及違約事項於2017年7月、2018年6月、2018年12月達成補充協議。截至2019年11月,涉案船舶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船體已下水,被告仍未能履行補充協議約定的付款義務。

原告訴至南京海事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購船款1390萬元,並承擔利息及律師費等費用。

火速保全,全力出擊

立案後,原告G公司為防止H公司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申請對涉案船舶進行扣押("死扣",限制船舶離開指定水域)。因當事人對外輪一般申請"死扣",對國輪很少申請"死扣",收到保全申請後,承辦法官立即聯繫原告代理人核實情況,經瞭解,雖涉案船舶登記在原告名下,但已經由被告實際控制,該船舶已經下水,一旦駛入公海,原告千萬債權的實現將難以保障。本案是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的1號案件,面對第一份扣船保全申請,全院高度重視,審判和執行部門全力加強配合,合議庭成員經合議後決定立即對涉案船舶進行扣押,執行局幹警加班加點制定執行預案,第一時間趕赴涉案船舶停留的儀徵港,對涉案船舶採取保全措施。得知涉案船舶被保全後,H公司主動聯繫法院,表示願配合法院的調查工作,被告公司的及時出現讓"送達難"問題迎刃而解,也為調解工作的推進打好基礎。

在線調解,千里互聯

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均在揚州,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身處廣州,考慮到尚處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為最大程度降低當事人風險,承辦法官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電話溝通,在徵得其同意後建立了案件調解群,進行在線調解。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債務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問題進行反覆協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H公司在調解期間支付G公司200萬元,並承諾半年內付清所有債務。案件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均對法院疫情期間人性化的工作模式表示認可,原告G公司代理人表示,南京海事法院的成立極大方便了江蘇境內海事糾紛的訴訟,雖是一家新設法院,但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專業的審判團隊及時、高效的解決了關鍵的保全問題,充分保障了當事人權益,也促使矛盾得以最終解決。


抗疫辦案不停歇, 南京海事法院順利審結1號案件


面對疫情這一突發情況,南京海事法院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作用,鼓勵法官利用互聯網庭審等在線系統進行案件審判及學習研討,確保司法審判服務有序進行。1號案件的調解工作也是海事法院互聯網審判的有益嘗試,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見證下利用互聯網遠程溝通,圓滿解決爭議,實現利益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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