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2019年以來,我市發生多起涉及電動車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多名電動車駕駛人因顱腦損傷死亡,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為有效遏制電動車交通事故頻發的勢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甘肅省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實際,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從即日起加強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電動車必須經註冊登記或備案取得牌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方可上道路行駛。駕駛二輪、三輪電動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2、禁止電動三輪車每日7時至23時在市區陽關中路、鳴山路、沙州南路和沙州北路通行;

3、嚴禁酒後駕駛電動車,禁止安全設施不全、未粘貼反光標識的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駕駛電動三輪車不得載人,70歲以上老人不得駕駛電動三輪車。醉酒駕駛電動三輪車的一律刑事拘留,按照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

4、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禁止電動車、自行車在人行道上騎行,橫過機動車道、在人行道內應當下車推行;

5、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執勤交通民警將依法予以查處。對阻礙執勤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各鎮、各單位加強本轄區居民和單位職工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模範遵守通告要求,關愛生命、平安出行。

特此通告

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0年4月8日


敦煌市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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