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洲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申請執行人了卻20年心願

近日,東洲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為申請執行人追回欠款40餘萬元。

事情要從20年前說起,他人對李某欠款無力償還,便將其對遼陽某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燃料公司)的債權轉讓給李某抵償欠款。因債權一直未能得到清償,高位截癱、長年臥床的李某無錢繼續治療疾病,困難的生活雪上加霜,故李某對燃料公司提起債權轉讓合同訴訟。案件經幾次上訴、重審,東洲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4月作出民事判決,判決燃料公司給付李某19.7萬元,並按照銀行貸款的利率支付李某從1999年7月12日到結清欠款之日的利息,此判決經中級法院二審維持。

因燃料公司經營不善,連年虧損,無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李某於2017年1月申請強制執行。經協調,燃料公司主動履行和法院扣劃共計4.15萬元。期間,燃料公司對法院判決不服,向省法院申請再審。2018年4月,省法院裁定再審,案件中止執行。2018年12月,省法院再審維持原判,案件繼續執行。為實現李某勝訴權利,執行局多次派人到遼陽調查該公司財產情況,仍未能執行到財產。後執行法官收集整理資料針對被執行人有轉移、隱匿財產的嫌疑,擬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懾於法律威嚴,表示願意主動履行。經執行法官數次居中召集雙方協商,燃料公司於近日一次性給付李某剩餘本金及利息42.5萬元,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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