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老闆拖欠員工工資,你有什麼看法?

肖書易


拖欠工資或者遲發工資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公司資金鍊比較緊張,確實工資需要延遲發放;另一種情況就是老闆太過自私自利,隨意無辜拖欠員工薪水。

兩種情況,確是完全不同的性質。



對於拖欠工資問題,在法律上有明令禁止的相關規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如果是無故超過雙方約定或單方決定的日期支付工資的,或者沒有超過規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額支付工資的,都屬於拖欠工資,違反了上述勞動法規的規定。

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第四條規定:

《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刑法修正案八》在侵犯財產類犯罪中增加了一個新罪名——惡意欠薪罪。

《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按照實際企業情況,偶爾延遲發放薪酬合情合理,但必須知會員工,有所表明。否則,就是耍流氓,性質嚴重一點就是惡意拖薪,毫無企業精神。

針對於企業延遲發放薪水一般多見於一些私企和小的民營企業,而國企、上市公司和大型民企(規模100人以上)很少出現工資延遲發放,甚至拖欠行為。

為什麼這樣說呢?

關鍵就在於二點:第一、國企、上市公司和大型民企有著科學規範甚至嚴格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保障性很強,薪水發放按時按點,絕不會拖延,否則就是企業制度出了嚴重問題。第二、國企、上市公司和大型民企資金鍊穩定性強,資金實力雄厚,不會面臨資金鍊緊張或者斷裂的情況。即使有這種情況出現,也不會不至於發不出員工工資。



而小私企、小民企正好沒有這兩點保障,所以非常容易出現公司資金鍊緊張的情況。

正是因為私企的這種缺乏穩定性、保障性,如果不是非常有潛力和平臺特別好的話,很多從業者都不願去小私企上班。所以,小私企就得開出各種誘惑條件和看似有保障的待遇來吸引人才。

由於小私企的這種獨特情況,延遲發放工資在所難免。但是,請各位從業者謹記一點:

企業可以延遲發達員工工資,五天、十天甚至二十天都可以,但是必須建立在企業是提前給所有員工要延遲發放工資做了情況說明,而不是一聲不吭地、好像覺得拖欠工資天經地義。如果是沒有說明情況遲發原因卻又一聲不吭,而作為員工也忍氣吞聲、死扛著不維護自己的權益,那就是活該。長時間延發,到達一定程度就是拖欠工資。

這種容忍就是縱容企業對員工進行不公平待遇,就是縱容企業味道勞動法,就是縱容企業慢慢可以不顧員工面子和合法權益。這與企業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與企業變相剋扣員工工資、獎金福利和簽訂不平等條約有過之而無不及。

員工適度的理解和延遲既是人道主義,也是愛公司的表現。但當員工的體諒和理解被無限拖延到耐心消失時,無疑就是一種感情傷害。

那麼,面對拖欠工資該怎麼做呢?

針對拖欠工資行為且無法容忍,走法律途徑最為有限。

如果是日常的公司延遲發放工資的情況,那就是把握好尺度同公司表明所有員工的態度。只要公司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時,自然而然就會採取措施。這種表明態度就是給無知無畏的企業一個善意的提醒,讓企業知道已經嚴重延遲發放工資了,而且沒有給員工任何情況說明。



如果已經到了拖欠工資的地步,同時你覺得即使失去工作也要維護自我權益時,那麼就得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具體從以下幾點操作: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以及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按照實際情況,能保留的保留下來,能蒐集到的蒐集。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如果老闆恃強凌弱、桀驁不馴,那麼就是無視法律、無視勞動者權益的霸王行為。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拖欠工資投訴、拖欠工資找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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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來往


拖欠的工資還能發給你的話,應該算撿便宜了。真正應該問的是不發工資,你為什麼還繼續幹呢?公司都快黃了。

01.“長期”和“經常”拖欠工資有區別

長期拖欠工資的意思是去年欠你的工資至今都沒有給,經常拖欠工資的意思是2019年3月的工資終於在6月發到你手中——兩者有本質不同。前面這個是公司不行了,無論怎樣也還不上欠你的錢,這種老闆就不想幹了;後面這個是公司還在掙扎,老闆四處找錢,屬於借新還舊,這種老闆還是想繼續做下去的。

02.員工選擇老闆,也選擇了老闆的工資支持方式

當下,每個人都有相對的自由,尤其是在選擇公司和老闆這件事情上。來打工就說明你認可老闆的發薪方式,後來老闆開始拖欠工資,如果你沒有馬上停止工作,走上討薪之後,那就相當於默許了老闆“新的發薪”方式。

有些事情不能縱容,發現問題儘快離職。

03.永遠別跟混蛋叫勁兒,你不知道他們最後會怎樣

見過一些人非要跟混蛋叫勁,比如:老闆不還欠薪,這些人就要堵門或者想傷害對方。

與混蛋糾纏太久,自己也難免墮落,遠離不善良的人才是關鍵。


張大志leo


工資是打工一族賴以生活的收入來源。公司拖欠工資,無疑是讓員工最為反感的事,也是最能影響工作信心的事。

心語劉也很反感公司拖欠員工工資的做法,也深受拖欠工資之害,公司拖欠我工資好幾萬已經兩年多了,至今仍無法要回。

但作為打工的我們,儘管對公司拖欠工資一事很反感;但是,在對待這種事上,也應抱著理性的觀點來看待。否則,就更容易喪失工作的信心。

拖欠工資通常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無故拖欠,一種是非故意拖欠。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應區別來對待。

一、故意拖欠

故意拖欠,一般理解為,公司有按時支付工資的能力,但在主觀上惡意拖欠,拒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

在這種情形下,公司的做法顯然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合法的。這樣的公司,是沒有社會責任感的,也是沒有發展前途的。一個不注重保護員工利益的公司,最終會被員工所拋棄。

作為員工,要敢於對這種無良的公司大膽說“不”,讓其為此付出代價。

二、非故意拖欠

非故意拖欠,通常理解為,公司遇到不可抗力或生產經營困難等客觀因素,不能歸責於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工資。

這種情形,在私營企業很是常見。還有在遇銀行調貸時,因資金週轉不開,公司為保證公司在銀行的信譽,不至於影響公司後續的發展,也往往會優先還銀行貸款,而推遲支付員工工資。

作為員工,對公司這種非惡意拖欠工資行為,絕大多數還是能夠理解的。畢竟,公司也有難處,並不是故意拖欠。況且,公司是員工就業的平臺,公司好,員工才會好。能忍一忍,能幫助公司度過難關,還是值得的。

儘管公司拖欠工資是非惡意的,但如果是長期拖欠工資,也會讓員工喪失對公司發展信心的。

總之,拖欠工資,無論是故意還是非故意,拖欠工資都是讓員工很反感的事。

作為企業,要想發展好,就要首先把員工安撫好。因為,員工是企業發展的寶貴財富。企業再困難,也要優先解決員工的工資問題,更不能惡意拖欠。

對於員工來說,對惡意拖欠工資的公司要大膽說“不”。對於非故意拖欠工資的公司,如果是因為一時的資金週轉困難,要多些理解、包容,能一塊共度難關更好。如果是長期拖欠,看不到希望,感覺風險太大,那也沒必要死磕到底而越陷越深。

【職場心語劉,與您分享職場心得,敬請關注。謝謝!】


職言心語


以前工作的公司老闆這樣說,我就是到銀行借錢,找朋友借錢,員工工資,還是要按時發的,畢竟員工賺的那些錢,是用來生活的,我不按時發工資,就相當於不讓別人活一樣,公司創辦10年,沒有一次拖欠,所以關於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問題,個人有如下看法

老闆的素質和覺悟,就是一個土匪思維

為什麼這樣說呢,俗話說,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就是說這個月客戶沒有按時結款,作為一個公司,存款應該還是有的,再退步一步講,公司賬戶沒有錢,那麼個人賬戶呢?股東賬戶呢?開公司,首要任務就是結算員工工資,畢竟員工的工資,只佔少部分,對於拖欠,作為這些老闆,無非有幾種想法


  1. 流氓思維:客戶欠我的,我欠員工的,理所應當

  2. 晚發兩個月工資,銀行利息,就多很多

  3. 一直拖著,員工不敢直接走,走了算自動離職,不給錢

  4. 目前公司效益不好,股東都不想掏腰包

以上4種情況,無論哪種,個人認為,和老闆的素質和覺悟都有關係,本來就是一個很不負責任的做法,和土匪沒有什麼區別

按時發工資,是作為企業的最基本責任,如果做不到,這類型公司不配發展

員工到企業務工,賺的是辛苦錢和生活費,當然如果企業確實有困難,和員工說明情況,拖幾天也是可以的,但是有的不是拖幾天的問題,而是幾個月,這種情況,就是老闆刻意為之了,對於這類型的公司,就不值得員工賣力幹,因為作為企業的最基本責任,發工資,都保證不了,還談什麼發展,企業的發展,是全體員工共同推動的結果,不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搞定的,企業不發工資,就像客戶拿公司產品,就是不給錢一樣,老闆會發貨?


公司拖欠超過2個月,直接去勞動部門維權即可

有個別創業型公司,剛開始確實是比較困難,在企業老闆和員工溝通,員工理解的情況下,作為員工,也應該為企業考慮,但是如果拖欠達到2個月了,那麼建議召集幾個工友,直接到勞動部門維權即可,因為拖欠2個月以上,再全額髮放的幾率,就不大了,如果沒有時間,可以共同請一個律師,讓律師來處理,畢竟我們不懂法律,彎路可能比較多

總結:

  1. 企業不按時發放公司,大部分情況,就是老闆素質不高,沒有擔當

  2. 如果拖欠久了,建議找勞動仲裁部分解決


EXCEL知識屋


公司老闆拖欠員工工資原因很複雜。我覺得一個有抱負的老闆決不會故意拖欠員工工資,因為得不償失。

公司老闆為什麼拖欠員工工資,可能存在這幾種情況。

第一,公司快要垮了,老闆反正做不下去了,乾脆懶皮。

第二,公司經營出現了暫時困難,沒現金流了,工資無法兌現。

第三,三角債問題,比如,甲公司已付工資給乙公司,乙公司挪作他用,造成員工工資沒到位。

第四,個別員工離職時,很多其他問題沒扯清,工資暫時扣下來了。

雖然原因各種各樣,但本人認為,員工工資不能拖欠。因為老闆有困難,找錢的門路肯定多得多,員工完全靠工資養家餬口。而且,國家明確規定,工資必須優先支付。所以,建議,應該在國家層面進一步強化工資管理,甚至將這種老闆納入徵信黑名單。因為這是最大的民生問題,甚至要求將員工工資兌付納入考核,對地方征服部門進行問責。只要他們上心了,沒有他們做不到的事情,除非他們不想做。





吾師大愛


這個怎麼說呢。

誰都知道這樣的公司無法再呆的,畢竟員工跟你老闆只是存在利益的交易,我幹活你給錢,很正常的交易嘛,對吧。

但是你老闆都拖欠工資了,那麼作為一個員工來說,完全可以去勞動局告老闆,申請強制執行發工資,而你也可以直接拿工資走人。

員工跟你老闆不一樣,不要跟我說什麼考慮老闆欠債什麼什麼的,你老闆欠債跟員工有一毛錢的關係嗎?除非員工是你家人,這個可能會幫你想一下對吧。

你老闆賺了錢也跟員工沒有一毛錢的關係,你一個月就這麼多工資,愛幹不幹,是吧,所以兩者只存在利益的交易。

員工打工就是為了工資,你都發不起工資,那員工就沒有收入了,沒有收入拿什麼生活,你都發不起工資還跟你幹啥活?都要餓死了還跟你免費打工嗎?

而老闆故意拖欠員工的工資,無非就是怕員工拿到工資直接不幹了而已,這種老闆的公司開不大,也做不長久。

要是我就直接告他,然後拿錢走人,但是得有證據。




故事跟誰說


回答如下:

一、必須旗幟鮮明的指出,任何情況下公司拖欠工資的做法都是違法行為。我國勞動法明確指出:勞動者有及時、足額獲得工資報酬的權利,合法的務工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

二、目前情況下,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成本太低。雖然勞動法明確了保護勞動者取得工資的權利條款,但在法律實務過程中並沒有對此項進行專案約束,也沒有對企業拖欠工資的行為本身進行事前監督。目前情況看,企業拖欠工資仍舊做為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自發做法處理,但在實務處理上,企業拖欠工資並不僅僅是企業資金因經營問題週轉不開這一種原因。極端做法是,企業即使有錢,受個別無良老闆個人決策的影響,也寧願拖欠工資以節省現金流進行其他投資操作,視員工權利如墊腳石。而政府職能部門更多的是在充當事後監督調解的馬後炮角色,監督力度明顯不足。

三、我國現行企業分級是以資本金和應稅額劃分的,比如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之類的。在實際企業受管理過程中過分重視對國家的貢獻度剛性而忽視了企業內部履責剛性。企業用於發放工資的支付能力以及支付渠道沒有得到應有的監控,這是企業可以隨意拖欠工資的直接原因。個人建議,應儘快建立企業工資備付金制度,將工資支出與企業其他經營支出區別開來,納入國家監管體系,真正從源頭上堵住企業拖欠工資的可能性。退一萬步說,即使企業倒閉了,也能最大程度保證務工者利益,而這也是建立新的社會分配秩序所必要的。



司法一棵松


這個我認為可以分為2點看待

第一就是公司確實是有困難,老闆確實是沒有錢,發不出來工資,公司的效益不好,這個我覺得你們大家還是要儘量的體諒一下,因為每一個人創業都不容易,他要不是真的沒有辦法,我覺得肯定不會拖欠工資的,一個老闆想要做大,這點事情還是明白的。發不出來工資我覺得他比你們還要著急。

第二點就是公司也有錢,但是呢老闆這個人就是這樣的一個人,就是不想給錢,也有這種老闆,我是見過的,這種人就是典型的摳門老闆,對於這種人我們是絕對不能慣他的毛病,我們可以聯合身邊的人去一起向他要工資,如果實在是解決不了可以通過政府部門介入。

最後跟大家說一下,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的去做,先要了解清楚公司的大致情況,再決定去不去,像這種情況如果老闆就是這樣一個人一問就清楚了,你也省去了和老闆因為工資扯皮了,主要自己還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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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斷後我跑路


1、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舉報電話:12333;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 法律依據: 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葉先森你好


凡事拖欠工資待遇的老闆。一,是這個老闆不夠本能,根本不夠個老闆的自格,他根本沒有那個能力,掙不了錢來,他沒有錢怎嗎發工資待遇等等啊。二,這個老闆的心數不正,他有易的坑騙員工。他有錢偷著存起來,他也不給職工和員工發工資。他的身心裡本來就不正當。三,這個老闆的能力也白廢,剛看著人家當了大老闆,他就眼紅啦。他也自稱能人,貸上一大筆款,無目底的發展了點項目,不但沒掙著錢,而且還拉下了一屁股債。他給您啥發工資待遇啊,他就弄些巧言話語,騙您拖工資的一貫手斷吧了。我也不想說真了,說秀了也不好。我說的對不對。請你看看,大家朋友們,怎麼評論的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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