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縣法院執結一起十餘年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案

蠡縣法院執結一起十餘年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案

蠡縣法院執結一起十餘年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案

疫情無情人有情 十年積案終化解

近日,在主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執結一起十餘年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案件。

當受害人王某及其母親聽到執行局副局長甄向東通知領取案款的消息,二人激動不已,感慨道十年的陳案終於解決了,壓在我們心裡的一塊石頭已經落地,非常感謝甄局長,您辦案我們放心,感謝您把十年的案子執行到位了!

讓我們看一看發生了什麼?

該案要追溯到2010年,監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賠償受害人王某各項損失共計56880元。判決生效後,王某申請執行。當時監某在獄中服刑,經過查詢,未發現監某名下財產,法院對該案裁定終結本次執行。2019年監某刑滿釋放,王某申請案件恢復執行。因監某出獄不久,沒有收入來源,不具備償還能力,經多次溝通協調,監某的叔叔表示願意代償3萬元。新冠肺炎爆發,還有2萬多元未執行到位。法院依法窮盡執行措施後,仍未找到監某可供執行的財產。後經多方調查走訪得知,受害人王某經濟困難,符合執行救助條件,對王某司法救助2萬元。另一方面,監某的叔叔感動於執行法官的誠意,就剩餘款款項願意再次代監某償還6880元,經多方努力之下該案成功執結。

蠡縣法院秉承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盡最大努力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案件終本不終止,抗疫執行不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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