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项目属地纳税(税款留在当地)规划策略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项目属地纳税(税款留在当地)规划策略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项目,当地往往要求外来建筑企业把税款留在当地,操作的方法一般是要求外来建筑企业在当地成立分公司,然后按照税务总局2017年11号公告第二条来操作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项目属地纳税(税款留在当地)规划策略


但是,据说有的外来建筑企业成立分公司特别难(非民企),手续繁琐,公司内部批准时间又相当漫长,无法满足项目当地业主的要求,这种情况下,项目当地业主会提出更苛刻的条件,要么成立分公司把税款交在当地,要么再按照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的差额补交在当地,如果建筑企业不积极配合甚至以不付款相逼迫,或结算时直接把税款差额部分扣留,让建筑企业很是为难和尴尬。

其实,我们从建筑企业利益的角度看,无论税款交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还是交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额是一样的多,唯一可能存在差额的是城建税,城建税有的地方税率是7%,有的地方税率是5%。差额仅为缴纳的增值税额的2%,可以忽略不计。

既然建筑企业无论把税交在哪里都不影响自身利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业主(地方利益的代表)又何必持对立的态度呢!共同想办法解决问题才是上策。

成立分公司行不通的话,有没有其他的变通方法呢?

如果你熟知预缴税款的手续和程序并能反向思考,如果你熟知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程序和要求并能结合征管法反向思考,如果你对项目结束后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反馈给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有提前思考,那么,不成立分公司,建筑企业依然可以实现把税款留在工程项目当地,并且风险可控。

鉴于本话题涉及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所在地和总机构所在地税源的分配利益问题,不便于公开讨论,感兴趣的朋友可与小编评论交流。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项目属地纳税(税款留在当地)规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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