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產假就辭職,還能領取生育津貼嗎?


前幾天跟大家分享了生育保險的問題,有不少孕媽媽問:

產假後想辭職,在家安心帶娃,還能領到生育津貼嗎?

休完產假就辭職,還能領取生育津貼嗎?

雖然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生育保險,但這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能取得生育津貼等待遇,前提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首先要滿足繳費的年限和連續性;

用人單位至少要為職工在生育前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及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不同地區政策不同,有的地區要求分娩月前連續繳納9個月(含分娩當月)且分娩月必須為正常繳費;

此外,還要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以及當地政策等,所以建議大家在打算生寶寶之前最後諮詢一下當地的相關部門。

休完產假就辭職,還能領取生育津貼嗎?

總結一下,生育津貼的領取需要三個因素:

第一、必須在參保狀態;

第二、連續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以上;

第三、要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

所以,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必須是在保狀態。

如果生育津貼還沒下來,休完產假就辭職導致社保斷繳,此時生育保險不在參保狀態,是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

一般來說,從申請生育津貼到確認發,一般需要2個月的時間,並且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發到公司賬戶上的,並不是發給個人的。

如果你拍屁股走人了,小心公司將津貼扣留了。

休完產假就辭職,還能領取生育津貼嗎?

其實懷孕一直是女性職場中存在的大難題。

女職工一旦懷孕,有不少公司為了節省成本,想盡辦法“趕走”孕婦,侵犯孕婦的合法權益,此時懷孕女性要勇於運用法律武器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目前國家法律對於女職工有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以及哺乳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此期間公司私自辭退,可以申請仲裁,令公司與其恢復勞動關係,並對個人進行賠償。

但值得提醒的是,雖然法律重點保護,但孕期女職工仍然要避免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否則將失去法律賦予的“三期”特殊保護。

政策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