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7時32分,湖南省瀏陽市澄潭江鎮達坪村碧溪煙花製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區發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傷(其中3人重傷),另有4人受輕微傷(均未住院治療),石下工區5棟工房全部損毀,另有工區內19棟工房和廠外周邊323間(棟)建築物不同程度受損,直接經濟損失1944.6萬元。
近日湖南省應急管理廳公佈了該起事故調查報告↓
內容摘取:
事故性質
事故調查組認定,瀏陽市碧溪煙花製造有限公司“12·4”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違法違規生產引發的,且存在謊報行為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3號工房員工曾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將一個裝有“彩雷”藥餅的實底塑料筐搬出工房時,因藥餅與筐內殘留藥物摩擦起火,引燃藥餅引火線和尾藥後,引爆筐內“彩雷”藥餅和門周邊藥餅。
造成人員傷亡擴大的原因: 一是事發工房成品和半成品藥量超量;二是事發工房成品半成品堵塞通道,周邊違規搭建的建築物妨礙員工逃生疏散;三是大部分員工年齡過大,爆炸發生後,缺乏逃生技能,逃生動作較遲緩。
謊報事故的查實情況
經查,事故發生後,由澄潭江鎮黨委書記劉法裕指使,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和鎮黨委部分班子成員參與,有組織謊報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瀏陽市個別領導幹部默許縱容,部分領導幹部失察,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10人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1.楊沅朗,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區實際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楊深林,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區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同時負責工區的生產和銷售。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3.陳發學,男,碧溪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4.楊沅柏,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區12號工房9個工位的承租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5.楊深培,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區專職安全員,同時負責藥物線的生產和管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6.楊沅聖,男,曾用名楊源聖,碧溪公司石下工區11號工房、12號工房(15個工位)的生產負責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7.李 強,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區13號工房生產負責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8.楊深強,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區12號工房9個工位負責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9.楊深俊,男,碧溪公司石下工區藥物線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10.鄧 雨,女,碧溪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司法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因哺乳期已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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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教訓,
警鐘長鳴!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湖南省應急管理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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