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出臺,重疾將被重新定義?對大家有什麼影響?

​3.31號,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規範修訂版”),這是自2007年以來第一次修訂。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進一步規範保險市場行為,推動健康保險的高質量發展,但本次修訂具體修改了什麼東西?對消費者有什麼影響?


一、有哪些變化?


為了幫助大家理解,我們將《新規》調整內容梳理了一下:

《新規》出臺,重疾將被重新定義?對大家有什麼影響?


1、新增3種重疾,規範3種輕症


統一疾病定義由之前的25種重疾拓展至28種重疾和規範3種輕,這也是重疾官方定義中首次納入輕症。


3種新增的重疾包括:

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3種新增的輕症包括:

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上述病症,是成人重疾的必保病種。


2、拓展疾病定義範圍


4種疾病的定義得到了優化:

《新規》出臺,重疾將被重新定義?對大家有什麼影響?

除了上表這4種疾病外,還有12種疾病的定義存在一定的調整,調整不大,更多是使表述更加嚴謹且易於理解。


3、甲狀腺癌分級賠付


先說結論,在《規範修訂版》中,甲狀腺癌並沒有被踢出重大疾病範圍,而是根據病情嚴重程度,賠不同的錢。


也就是說,過去一些能拿到100%原保額賠償的【輕度甲狀腺癌】(TNM分期為I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在新的重疾疾病定義下,就只能按照輕症進行理賠,獲得輕症保額對應的賠償。


4、輕症賠付被限定為20%


徵求意見稿還對新增的3種輕症的賠付比例做出了限制,要求輕症的賠付比例被限定為20%以下。


在大部分人看來,這一點的修訂與業內現有的優秀重疾險相比,略顯“不足”。畢竟,目前的產品中輕症賠30%是標配,賠40%、50%的也不再少數。 當然,行業協會這麼做自然有它自己的考量。


5、部分病種定義變化,禁止病種湊數


重疾險的名稱及條款細節進行了調整

例如:


(原)惡性腫瘤——(現)嚴重惡性腫瘤

(原)急性心肌梗塞——(現)較重急性心肌梗死

(原)腦中風後遺症 ——(現)嚴重腦中風後遺症

……


意思很明顯——

重疾險保得是重病,重病,重病(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大家對重疾的保障範圍要有合理的預期,不要什麼都想著賠。


行業協會對湊病種數量的情況進行了規定

  • 不得含有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
  • 如果新增疾病發病率極低,需在疾病名稱中增加標註 向消費者予以提示
  • 《規範》外報銷公司執行添加的病種需要進行提示


在重疾險開發的過程中,有很多保險公司強行湊病種做噱頭,提高自己的產品競爭力。


疾病的定義大都很晦澀難懂,這給了保險公司很多操作空間,大量的保險公司將無用、重複的病种放到了重疾險裡面以顯示自己保障的全面性,同時進行差異化的競爭。


二、利與弊


此次重疾調整對於保民們來說有利有弊

好處是,條款表述更清晰,定義更統一,同時優化了部分條款讓理賠更加貼合實際,有效避免了理賠糾紛。


壞處則是,出於謹慎,很多條款及規定都設計的過於保守,有進步但是進步不大,同時還把一些成績突出的“尖子生”給強行拉回了起跑線。

一句話點評就是,新規提高了產品的下限,讓消費者更少的被坑。但是也降低了產品的上限,完全採用新規做出來的產品,並不會比現在市場上的產品更優秀。


三、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1、新 《規範》還會有什麼調整嗎


根據以往經驗,調整的空間並不大。中保協並不是拍腦門,也是做了很多辛苦工作才出的最終結果:

《新規》出臺,重疾將被重新定義?對大家有什麼影響?


2、已有保單會受到影響嗎


既然重疾險可能面臨著調整,那麼之前投保的重疾險會不會受到影響呢?這個問題大家也不用過多擔心。


《新規》中有明文規定,在實施前購買的保單,還是按照原有條款進行理賠:

《新規》出臺,重疾將被重新定義?對大家有什麼影響?


也就是說,《新規》的施行,不會影響已經投保人群的利益。但是對於目前正處於觀望態度,

看中了產品還在猶豫是否要入手的消費者來說,可能會錯失投保良機。


四、總結


目前,《新規》還在徵求意見中,最終的版本和實施的時間還沒有定下來。


重疾險是不斷變化的,但是風險卻一直存在,我們也始終建議大家在身體健康、經濟允許的情況下,儘早配置保險,及時完善保障


《新規》出臺,重疾將被重新定義?對大家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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