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和常雲是一對60多歲的農村夫婦,有三個孩子,一女二子;
在夫婦60時,三個孩子討論父母贍養問題;
大兒子,根據父母特點,建議父親跟隨大兒子生活,母親跟隨小兒子生活,遭到全家族的反對;
最後決定,父母住鄉下,大兒子負責1-6月份的費用,1.2萬元;小兒子負責7-12月份費用1.2萬元;在兒子負責的期間前一個月把錢交給姐姐,姐姐負責照顧和管理父母的贍養費;
大兒子準時把錢給了姐姐,父母過了一個你較舒服的半年…;
小兒子以沒有錢為由,沒有支付父母的贍養費…;
父母為了生活,外出做工…;
不幸的事發生了,老人摔了,傷了…;
族人理解小兒子沒錢 ,沒有贍養父母;
大兒子說是因小兒子沒有給贍養費,父母才工作,工作導致父母摔傷,事情發生在弟弟負責照顧的半年,所以應該由弟弟負責…;
族人對大兒子的說法表示不滿,
說大兒子:冷漠、無情、不贍養父母…;在家族群內批評大兒子;…;
無奈的大兒子說:
我按照三姊妹的贍養父母的協議,準時支付父母的贍養費;落得全家族人批評;
弟弟沒有承擔自己的義務,反而落得族人們諒解;
大兒子問我,族人們的心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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