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耍賴‘’黃淑芬交通肇事案-法與理的考量

因交通肇事後拒絕賠償而聞名的黃淑芬,大家都不陌生。其置法院有效判決而不顧,卻跟女兒買房子,自己買車,在平安保險拿著每月數萬的高工資,受害者兒子數次與其交涉無果,將其公然耍賴的嘴臉放到網上,黃素芬因此被冠以教科書式耍賴的稱號。

“教科書式耍賴‘’黃淑芬交通肇事案-法與理的考量

母女倆公然耍賴的嘴臉表露無遺

因傷者顱骨受損嚴重,植物人狀態一年多後,最終還是走了,黃淑芬承擔此次事故主責,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構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然而直到這一步,除了保險公司賠付的50萬,黃淑芬僅僅賠付受害者10萬6千元(先期賠付76000,被拘留後賠付3萬),其餘的82萬多至今沒有賠償。

法院關於經濟賠償的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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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共是130多萬,保險已賠付50萬

關於黃淑芬不要臉耍賴的場景我不過多描述,大家可以自行百度,其形象有正義心的人都會覺得噁心,深惡痛絕,下面我想重點講述一下事情的起因-即車禍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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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定黃淑芬主責

我自己查閱了下事情的經過大致是下面這樣。

這天上午10點20分左右,趙香斌騎著自行車橫穿唐豐路時(實為闖紅頂,且橫穿路線非斑馬線),正趕上黃淑芳駕著轎車迎面駛來。才拿到駕照兩個半月的黃淑芳,看到橫穿公路的趙香斌,頓時慌了,急忙打方向避讓,但由於經驗不足、處置不當,她最終還是閃躲不及,跨過雙實線,撞上了趙香斌。趙香斌連人帶車飛出25米,頭部重重磕在地上。

簡單點說就是行人騎自行車橫穿馬路越過雙實線,黃淑芬開車經過,因是新手司機經驗不足,猛打方向造成汽車開到對象車道,但還是撞到了橫穿馬路的騎手,致其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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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畫的事故還原圖

黃淑芬撞人後未逃走,下車詢問傷者情況並報警,這裡的處理方式並無不妥。可能她當時也沒有料到會造成騎手重傷後死亡的後果。

網上很多人對於黃淑芬十分唾棄,對其行為深感噁心,可我不知道,如果網友們看了這個圖,瞭解了事故過程後有什麼想法。

目前我國法律為保護弱者,當發生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事故時,所做的責任判定會偏向非機動車方,畢竟非機動車人容易受傷,且機動車有保險。所以有些非機動車有恃無恐,各種橫穿逆行(反正你不敢撞我,逆行咋的,撞了我該你倒黴)。畢竟我國現在的國情也的確是這樣,非機動車無論有多大的過錯,只要與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照樣得賠錢。

關於本次事故老張只是一個旁觀者,無意為任何人洗白,能意料到會有很多人噴我,但我想請大家理性看待,我們同情弱者,但如果有一天,你自己開車正常行駛,碰到一個闖紅燈逆行的,你還得陪別人100多萬(於理實在看不到你又什麼過錯,於法你覺得賠錢),你會是什麼感想。

當然只是就事論事,願網友們都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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