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綠卡持有人超期滯留,無法返美國怎樣應對?

因為疫情的影響,中美之間的航班是一票難求,這給很多往返中美之間的綠卡持有者造成了相當大的麻煩。今天向大家介紹一下美國的相關政策,以及解決辦法之一: SB-1簽證。

疫情期間,綠卡持有人超期滯留,無法返美國怎樣應對?

01、首先離開美國不能超過180天,並非美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美國官方對於“持有美國綠卡疫情期間超過180天未登陸美國”這情況共分為三種情況:

1)離境時間0天—180天之間

入境不需要經過經過移民審查可直接進入美國。

2)離境180天—1年之間

需要同非移民一樣接受移民審查。從法律上講邊境官員並不能因為你離境超過180天而依靠美國移民法註銷你的綠卡,但是,你需要提前準備你與美國有很強關聯的證明資料,如:在美國有資產、企業、工作、家庭,有意願長居在美國;或者在國內就醫(比較常用)、照顧老人、疫情情況特殊、封城、隔離、航司取消多個航班無法定期返美等都是正當理由。

3)離境超過1年

①在美期間申請I-131回美證,有效期1-2年(過去通常是2年,但現在往往只給1年),有效期屆滿前登陸美國;

②回美前準備不能按時回美的證據,申請SB-1簽證。

通常,超過半年會引起移民官的注意,會被加強審查,但並非不可以。超過一年就會被註銷綠卡,所以需要申請SB-1簽證。

因為沒有明確法案要求你離境不能超過180天,但是被認定為無定居美國意向者在入關時就要看CBP的自由裁量權,移民官員雖然是自由裁量權,但決定不能是武斷的毫無理由的,合理解釋一般情況下不會有問題。新冠疫情是突發的特殊狀況,航班旅行都不正常,旅途也有感染風險,移民官應該會酌情處理。如果您擔心入境有麻煩,可以請律師提前幫忙準備好律師信,減少潛在的風險。

疫情期間,綠卡持有人超期滯留,無法返美國怎樣應對?

02、入境被拒:堅持就有希望

當綠卡持有人被拒絕入境時,千萬不要迫於海關的壓力,簽署I-407表 (Record of 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一旦簽署該表格,就自願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並面臨被原機遣返的命運。

I-407表屬於自願性質,海關只能建議 (advice)而無權要求 (require) 綠卡持有人簽署。事實上,當綠卡持有人拒絕簽署I-407表並繼續要求入境時,海關必須准予放行。

綠卡的最終去留將交由移民法院裁判。在入境時,海關會向綠卡持有人送達移民法庭的出庭通知 書(NTA, Notices to Appear)。在法庭上,綠卡持有人可以請律師為自己辯護陳情,爭取有利的判決結果。綠卡持有人還能就法院的判決進一步上訴。

疫情期間,綠卡持有人超期滯留,無法返美國怎樣應對?

03、什麼是SB-1簽證?

美國綠卡持有人或臨時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者回美證(Re-entry Permit)過期,在重新返回美國時需要申請新的移民簽證以恢復永久居民的身份。綠卡持有人在綠卡旅行期限(一年)或回美證有效期限內,因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如期返回美國,就有可能符合申請SB-1簽證的條件。

您會需要與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移民部聯繫安排首次面談,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符合條件,則會被要求進行第二次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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