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中國“綠卡”制度徵求意見:外國人永居門檻降低了嗎?

外國人拿到中國“綠卡”的難度係數將要下降了?2020年2月27日,中國司法部發布《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引發廣泛關注。

上海界面新聞網報道,所謂“綠卡”,即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最早起源於美國。外國人持有中國“綠卡”,可享受準國民待遇。

按照《條例》規定,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可免辦外國人工作許可,並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職稱評審評選,可以購買自用、自住商品住房並繳納公積金。持有“綠卡”者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在中國接受義務教育,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據悉,正在徵求意見的《條例》分別從依法在中國境內工作、因國家發展需要所引進、對中國社會做出重大貢獻、國內企業投資、家庭團聚需求五個方面對外國人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資格進行了規定。

徵求意見稿重視外國人家庭成員永久居留的需求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條例》讓外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變得更加便利。

趙良善認為,此次徵求意見稿尤其重視了外國人家庭成員永久居留的需求,明確並擴大了家庭團聚人員申請永久居留類型,同時還明確了外國人出入境服務的流程,將為外國人在境內的生活提供較為剛性的制度保障。

該《條例》曾於2016年6月由公安部發布草案並首次向社會徵求意見。相比草案稿,《條例》不再提及“融入測試”,即為促進申請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的社會融入,公安部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進行漢語水平、中國基本國情、中國基本法律常識等社會融入測試。

而對於外籍華人,草案稿曾專門列出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條件,《條例》此次則全部刪除,並且也刪除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件的使用期限相關規定。

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玉軍指出,《條例》對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情形進行了列舉,是相較於2004年舊版規定較為亮眼的改動,“舊版中只列舉了申請條件,沒有拒絕條件。”

改革和完善現有制度

中國“綠卡”制度開始於2004年。2004年8月,公安部聯合外交部發布《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自此中國正式建立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

不過,早期中國永久居留證的申請門檻極高,曾被外國人視為世界上最難拿的“綠卡”,財經雜誌曾引述官方數據顯示,2004年至2013年十年間,僅有7356名外國人獲得“綠卡”。

直到2016年,中辦和國辦下發《關於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意見》,提出推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人才永久居留申請標準,中國“綠卡”制度開始全面改革和完善。此後,2017版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正式啟用。2016年,公安部共批准1576名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較上一年度增長163%。

2018年4月2日,國家移民管理局正式掛牌,並開始承擔起外國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等管理事務。據官方通報,在掛牌後的兩個月內,國家移民管理局共批准1881名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在華永久居留,這已相當於2017年的審批總和。

吸引外國人才是大趨勢

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與全球戰略院研究員高程指出,該《條例》最終獲得通過是大勢所趨,因為這符合作為一個開放型大國的方向,世界主要國家也大都有類似管理條例。隨著中國發展和物質實力的上升,從擔心人才流失,到鼓勵海外華人的人才隊伍迴流,再到吸引外部人才流入,這是一個發展過程。

不過,有不少網友認為《條例》對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門檻設置過低,正式施行後可能會導致外國人大批湧入中國。《條例》還規定了一項條款,“外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對於何為正當理由,外界擔心實際操作中可能留下被鑽空子的空間。

對此,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日前發文稱,《條例》規定的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門檻其實並不低。不僅如此,他還表示,該《條例》有兜底性的條款,意味著國務院還可以對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實行定額審批制度,實行每年的總量控制。所以,外國人要想在中國拿到永久居留權,難度並不小。

劉玉軍也表示,他並不認為《條例》中的部分內容條例倘若正式施行會帶來負面影響,“中國需要融入國際社會,中國也需要國際人才的加入來發展社會經濟。如果擔心外國人來中國造成不好影響,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在具體的 “人”身上,與法律法規無關。”

趙良善表示,如果政策最終得以實施,吸引很多外來人口到中國是必然的,但是並不會造成資源的搶奪,反而會激發中國人才的核心競爭力。

是否會引發其他問題?

網友討論此次《條例》的一個焦點是,外國人因家庭團聚需要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可能會引發“假結婚”的亂象。

按照《條例》規定,三種情形可以按家庭團聚名義來申請永久居留資格,但是其中設定的條件相對非常具體,除了親子團聚情形,比如申請隨配偶永久居留的,須婚後已在中國境內與配偶共同生活5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9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投靠直系親屬的,首先需要在國外無直系親屬,並且也要符合連續居留五年(每年不少於9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等條件。

劉玉軍對此表示,其實早些年前,中國國內小部分人移民國外時也採取過“假結婚”的方式,“這種情況未來或許會存在,但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此阻擋了有真正需求的人。”

高程也建議,對外國人才的引進可嚴格控制人數限額,應該定位高級人才及家屬,符合這類條件且有意願的人員數目不會很多,所以每年控制在小額數量上即可。其次是確實保證引入真正對中國發展有用的人才,要就其教育和職業經歷等設置門檻和導向,有針對性進行篩選。

“中國的‘綠卡’本就是最難拿到的‘綠卡’之一”,劉玉軍說道。他表示,以很多西方國家為例,只要買房就送永久居留權,但中國絕不可能這樣規定,《條例》正式實施後,短期內中國“綠卡”申請條件不會放鬆,恐怕仍將是世界上最難取得的永久居留資格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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