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4·15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 國家安全法解讀

今年4月15日是我國第五個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國家安全法有哪些內容?

公民和組織有哪些權力和義務?

一起來看看吧~

1 什麼是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法規。

黨的十八大以來,為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對加強國家安全工作和國家安全立法作出了重要部署。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佈之日起正式生效。

《國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中央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明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任務,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制度,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任務和措施保障作出了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安排,為構建和完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提供了完整的框架,為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提供了堅實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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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家安全法的“前世今生”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佈 施行過一部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履行的職責特別是反間諜工作方面的職責。但隨著國家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這部法律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應廢止了1993年2月22日通過的國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3 《國家安全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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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共7章84條,主要內容包括:

第1章總則,規定了國家安全的定義,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全民義務、法律責任、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等。

第2章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規定了各領域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第3章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規定了各部門、各地方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第4章國家安全制度,規定了十項國家安全制度和機制。

第5章國家安全保障,規定了法治、經費、物資、人才等一系列國家安全保障措施。

第6章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規定了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履行的義務和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7章附則,規定了《國家安全法》的施行日期。

4 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是什麼?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2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維護國家安全的核心是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以及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5 國家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3條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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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國家安全法》對總體國家安全觀

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3條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國家安全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國家安全法》所有章節、條款都遵循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總體國家安全觀貫穿於《國家安全法》的始終,比如,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的領導,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本質特徵。

《國家安全法》第4條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人民安全是總體國家安全觀所堅持的根本宗旨,在《國家安全法》第1條立法宗旨中強調“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7條基本原則中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在第16條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中規定:“國家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衛人民安全,創造良好生存發展條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環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第33條對海外中國公民、組織和機構的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作了專門規定。

總體國家安全觀是全面系統的安全觀,《國家安全法》第二章“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對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任務作了系統規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提出,將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強保障。同時,為了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法》第三章規定了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第四章規定了國家安全制度,第五章規定了國家安全保障,第六章規定了公民、組織的義務和權利。

7 《國家安全法》關於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是怎樣規定的?

在《國家安全法》中,關於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突出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第4條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二是第5條規定:“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這裡的“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就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

8 《國家安全法》關於人民安全有哪些規定?

以人民安全為宗旨是《國家安全法》的一大亮點,突出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對人民安全的重視和保護。比如,第1條在立法宗旨中明確“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第2條將“人民福祉”納入國家安全要素;第3條強調總體國家安全觀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第7條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第16條規定“國家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衛人民安全,創造良好生存發展條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環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第27條規定“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第33條規定“國家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組織和機構的安全和正當權益”等。

二是妥善處理國家安全與公民權利之間的關係。比如,第7條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把社會主義法治作為開展國家安全工作的準繩。第66條規定“履行國家安全危機管控職責的有關機關依法採取處置國家安全危機的管控措施,應當與國家安全危機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保護公民、組織權益的措施”;第83條規定“在國家安全工作中,需要採取限制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特別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並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為限度”等。

9 為什麼說維護國家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義務?

國憲法第5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10 對國家安全工作中的哪些個人和組織

予以表彰和獎勵?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12條規定,國家對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和獎勵。據此,表彰和獎勵的對象是“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

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公民、組織的光榮使命,也是義不容辭的法定義務。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指的不僅僅是國家安全機關所從事的特定工作,每個個人、組織都會不同程度上涉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事務,因此,維護國家安全要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充分發揮專門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能作用,廣泛動員公民和組織,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從個人、組織的角度來說,應當積極主動地參與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作出自己的貢獻。所謂“突出貢獻”,是指做出了明顯高於常人的、超越一般的成就,其行為可以作為正面榜樣予以樹立以激勵他人,能夠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國家根據其貢獻的大小給予不同的榮譽或者財物方面表彰、獎勵,以示鼓勵。

11 《國家安全法》關於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在這次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國安委主席習近平同志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重大戰略思想,為新形勢下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立了重要遵循。這是我國國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個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的日子,因此將其確立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後每年這個時間都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時刻不忘國家安全的良好氛圍。

問: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有哪些?

答:《國家安全法》基於國家安全外延和內涵大大拓展的實際,突出國家安全的總體性特點,規定了各領域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任務,以體現構建國家安全體系的要求。在立法中明確國家安全各領域重點任務,有助於調動國家各種力量和資源,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整體合力。因此,《國家安全法》第2章依次明確了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資源能源安全、糧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網絡與信息安全、社會安全、生態安全、核安全、外層空間及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領域的重點任務,基本覆蓋了涉及國家安全的領域;同時,提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發展利益的需要,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為將來可能變化的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留出了必要空間,體現了動態性、開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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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國家安全宣傳教育保障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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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6條規定,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13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哪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7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一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二是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是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是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五是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八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同時,根據《國家安全法》第78條規定,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根據第79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根據國家安全工作的要求,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採取相關安全措施。

案例一

小曹是一家小網站的經營者,他在互聯網上開設網店,公然出售衛星數據接收卡、無線攝像筆等數十種專用間諜器材,又沿街兜售實時視頻無線監控器、GPS跟蹤定位器、鑰匙扣密拍器等專用間諜器材,被我國家安全機關緝捕歸案,以“涉嫌非法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罪”提起公訴。

律師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五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案例二

美女小桃是一名光榮的“軍嫂”,溫婉可人的她與丈夫有一個可愛的兒子。軍人嘛,回家少是再正常不過的了。因此,小桃就常帶著兒子去軍營裡享受一家團圓的歡聚時刻,為了留住這幸福的瞬間,小桃就順手就給兒子和丈夫拍了照片和視頻。丈夫發現這一情況後,警告她這種行為極容易洩露軍事秘密,要求她立即將這些內容刪除,並將手機送到密室進行了脫密處理。

律師釋法:

軍裝照上網暴露了軍人身份,不懷好意的人就會通過這個人的常用網絡軟件,輕鬆追蹤到更多信息,對軍事安全構成威脅。違反國家秘密和軍隊保密規定,後果很嚴重。我國《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中規定:“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洩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三

參加工作近十年的小吳有了離職的想法,他在某招聘網站上投放了簡歷,並留下了聯繫方式,工作履歷一欄中表明有某國防軍工單位的工作經歷。不久,小吳收到了獵頭公司發來的電子郵件,要求吳某提供工作證明以便求職,吳某將自己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印有自己照片所在部門姓名的工作證件掃描後發送至對方郵箱。很快對方通知吳某被聘用,工作內容就是提供該國防軍工單位尚未公開的內部信息,年薪高達50至120萬。

律師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十六條: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國家秘密。

案例四

去年暑假,大學生小韓從境外旅遊回來,給親友帶了一箱水果。入境時,工作人員從水果裡檢出了“水果頭號殺手”地中海實蠅。這是一種世界公認的對水果產業具有毀滅性威脅的有害生物。如果我們無意間將這樣的水果帶回國內,可能會對國家生態安全造成威脅。

律師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植物及植物產品類,具體包括新鮮水果、蔬菜等都禁止攜帶入境。

案例五

小齊與境外勢力相互溝通、配合,出版和傳播大量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顛覆中國的主流意識形態和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利用現代文化傳媒進行廣泛傳播,搶佔輿論高地。並利用電子郵件、電子論壇、網絡聊天室等一切網絡傳播途徑,宣傳西方生活,美化西方社會,傳播西方制度,抨擊我國經濟社會政策,歪曲和攻擊我國人權狀況,詆譭我國形象。

律師釋法: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十五條:國家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境外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

綜上所述,在日常生活中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以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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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王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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