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雞”,可能就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今天4月8日,是國際珍稀動物保護日

人和動物本應和諧共處,然而,有些人為了口腹之慾或金錢利益,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這種行為,既會破壞生態平衡,還會觸犯法律。

臺檢君提醒你:有時,你以為你只是在山上抓了只“野雞”,殊不知,你已經觸犯了法律紅線!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雞”,可能就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案情回顧

2019年11月至12月4日期間,犯罪嫌疑人孔某通過放置捕獸夾、捕鳥網及電擊等方式,先後多次在恩平市大田鎮及台山市海宴、汶村等地非法狩獵,先後獵得鳥、蛇、“果子狸”等野生動物一批。孔某將狩獵得來的野生動物,一部分用於自己食用,一部分出售給他人,還有一部分放在其住處內。

12月2日,孔某通過放置捕獸夾方式,在汶村鎮一後山獵捕了野生“毛雞”1只。該野生“毛雞”被發現時,由於被捕獸夾夾住時間過長已死亡,孔某將上述“毛雞”拔毛處理後,存放在其住處的冰箱內。

12月3日20時許,孔某又通過電魚機電擊的方式,在海宴鎮某水庫下的水渠獵捕了野生“田雞”3只。

12月4日15時許,台山市公安局民警在該水庫附近抓獲孔某,並搜獲孔某狩獵捕捉到的活體鳥類3只、“果子狸”1只、蛇1條、“田雞”3只、凍體鳥類1只。

經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犯罪嫌疑人孔某獵捕的1只鳥類無毛死體為褐翅鴉鵑

的無毛死體,3只“田雞”均為中國虎紋蛙。3只鳥的其中1只為烏鶇, 2只為灰背鶇;“果子狸”為鼬獾;蛇為環紋華遊蛇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雞”,可能就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褐翅鴉鵑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雞”,可能就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中國虎紋蛙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雞”,可能就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烏鶇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雞”,可能就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灰背鶇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雞”,可能就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鼬獾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雞”,可能就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環紋華遊蛇

根據國務院《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規定,褐翅鴉鵑、中國虎紋蛙均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根據《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國家“三有”保護名錄)規定,鼬獾、灰背鶇、環紋華遊蛇均屬於

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孔某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且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獵捕工具進行狩獵,情節嚴重,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

2020年4月2日,台山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對犯罪嫌疑人孔某提起公訴。

同時,孔某因獵捕野生動物造成生態環境損壞,檢察機關還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賠償資源損失並在媒體上賠禮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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