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鸡”,可能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今天4月8日,是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

人和动物本应和谐共处,然而,有些人为了口腹之欲或金钱利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这种行为,既会破坏生态平衡,还会触犯法律。

台检君提醒你:有时,你以为你只是在山上抓了只“野鸡”,殊不知,你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鸡”,可能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至12月4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孔某通过放置捕兽夹、捕鸟网及电击等方式,先后多次在恩平市大田镇及台山市海宴、汶村等地非法狩猎,先后猎得鸟、蛇、“果子狸”等野生动物一批。孔某将狩猎得来的野生动物,一部分用于自己食用,一部分出售给他人,还有一部分放在其住处内。

12月2日,孔某通过放置捕兽夹方式,在汶村镇一后山猎捕了野生“毛鸡”1只。该野生“毛鸡”被发现时,由于被捕兽夹夹住时间过长已死亡,孔某将上述“毛鸡”拔毛处理后,存放在其住处的冰箱内。

12月3日20时许,孔某又通过电鱼机电击的方式,在海宴镇某水库下的水渠猎捕了野生“田鸡”3只。

12月4日15时许,台山市公安局民警在该水库附近抓获孔某,并搜获孔某狩猎捕捉到的活体鸟类3只、“果子狸”1只、蛇1条、“田鸡”3只、冻体鸟类1只。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孔某猎捕的1只鸟类无毛死体为褐翅鸦鹃

的无毛死体,3只“田鸡”均为中国虎纹蛙。3只鸟的其中1只为乌鸫, 2只为灰背鸫;“果子狸”为鼬獾;蛇为环纹华游蛇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鸡”,可能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褐翅鸦鹃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鸡”,可能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国虎纹蛙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鸡”,可能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乌鸫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鸡”,可能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灰背鸫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鸡”,可能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鼬獾

你在山上抓到的“野鸡”,可能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环纹华游蛇

根据国务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褐翅鸦鹃、中国虎纹蛙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根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名录)规定,鼬獾、灰背鸫、环纹华游蛇均属于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孔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2020年4月2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对犯罪嫌疑人孔某提起公诉。

同时,孔某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坏,检察机关还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资源损失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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