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知多少——那些能吃的和不能吃的“野生动物”

编审专家:

一场疫情,将野生动物推到风口浪尖。但野生动物并没有错,错的是打扰他们、食用他们的人。野生动物身上带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野生动物和这些病原微生物能和睦相处,但这些病原微生物通过中间宿主进入人体却可能会给人类带来灾难。以上种种,交叉繁杂,人们在关注疫情的同时,也开始关注饭桌上那些肉,到底哪些是能吃的,哪些是不能吃的?

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吃?

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项新规定明确说明全面禁食国家保护的“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不能吃的野生动物名录繁多,在此列举早在2003年就明确规定“仅供观赏”,不能吃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纲”分类如下。“兽纲”14种: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鸟纲”25种:非洲鸵鸟、大美洲鸵、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红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爬行纲”6种: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两栖纲”4种: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蛛形纲”1种,蝎子,别名“全虫”。“昆虫纲”3种,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多足纲”1种,蜈蚣,别名“天龙”。

野生动物知多少——那些能吃的和不能吃的“野生动物”

哪些动物能吃?

在禁食野生动物的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界限,防止“预防”过度,影响正常的生活和经济。国家相关条例对能吃的动物做了相关规定。第一,鱼类、虾类等已经在国际上认可的水生野生动物是可以食用的。第二,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按照相关规定养殖、宰杀后是可以食用的。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按照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检疫后也能食用。第三,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第四,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4日紧急印发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牛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也就是说,正常养殖的此类水生动物是可以食用的。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人如果要食用也要经过必经的检疫程序,符合规定的标准才能进入市场销售、购买和食用。不猎奇、不跟风,保护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做饭时生熟分类,食用肉类尽量煮熟,为自己,也是为整个社会做贡献。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人民网,2020年2月24日.

2.农业农村部紧急通知:中华鳖乌龟按水生动物管理不入禁食名录.人民日报,2020-03-05.

野生动物知多少——那些能吃的和不能吃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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