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最新徵地補償標準擬定於3月1日施行

江西的農民朋友注意了,最新的江西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擬定於2020年3月1日施行

。再等兩個月,江西的徵地補償標準就要大變樣了。不過,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過渡時期,江西省內報批用地徵地補償標準暫按2015年的標準執行。待江西全省新的區片綜合地價公佈實施後,被徵地農民可按新的區片綜合地價補齊差價。

2020年江西省最新徵地補償標準擬定於3月1日施行

近日,江西省自然資源廳官網發佈了《關於實施過渡期涉及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


《通知》提到,由於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但目前,江西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正在制定當中,擬於2020年3月1日施行。


因此,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過渡時期,江西省內報批用地徵地補償標準暫按2015年的《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15〕第81號)規定執行,待全省新的區片綜合地價公佈實施後,按新的區片綜合地價補齊差價。

2020年江西省最新徵地補償標準擬定於3月1日施行

這意味著,今年前兩個月,江西征地標準還是要按照5年前的標準來執行。等到3月1日新的綜合地價出臺後,被徵地農民可以再來補足差價。這也算是一個折中的方案。


即明律師也將關注2020年3月江西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發佈消息,並為大家第一時間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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