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務業,增值稅優惠又來了

今年3月份,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規定主營業務為郵政、電信、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業的納稅人,按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2019年9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又出臺了新規定,針對生活性服務業的這項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大優惠力度,抵減比例從10%提高到了15%。

生活服務業,增值稅優惠又來了

現就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三、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15%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生活服務業,增值稅優惠又來了

能夠享受到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哪些行業?根據財稅部門此前公佈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健康服務、養老服務、旅遊遊覽和娛樂服務、體育服務、文化服務、居民零售和互聯網銷售服務、居民出行服務、住宿餐飲服務、教育培訓服務、居民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髮、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其他生活性服務等。

假設某一文化服務公司,是一般納稅人,10月不含稅收入100萬元,銷項稅6萬,進項稅3萬,沒有留抵稅額,需要交3萬元增值稅,用上加計抵減後6-3*1.15=2.55萬,少交了0.45萬元增值稅!

增值稅稅負率從3%降到2.55%,減少0.45個百分點。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針對生活性服務業的抵減比例從10%提高到15%,進一步加大了減稅降費力度,加大了對生活性服務業的支持力度。她指出,生活性服務業不是重資本行業,進項相對有限,通過加計抵減,能減輕商家負擔。抵減比例越高,企業應納稅額會越小,兩項附加會更少,總體稅金成本會更少,企業可盈利的空間也就會增大。

這個政策是11月申報10月增值稅時,方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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