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適時提出住房租賃條例(草案)等

北京:適時提出住房租賃條例(草案)等

原標題:北京公佈今年立法工作計劃適時提出住房租賃條例(草案)等

《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4月16日公佈,市政府今年共安排立法項目45項。其中,力爭完成項目共21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11項、政府規章10項,力爭完成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管理條例(草案)、中醫藥條例(草案)、養犬登記和年檢管理辦法(廢止)等;適時提出項目共24項,包括地方性法規草案14項、政府規章10項,包括養犬管理規定(修訂草案)、住房租賃條例(草案)等。

《計劃》提出,力爭完成21項,其中地方性法規項目11項,包括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志願服務促進條例(修訂草案)、司法鑑定管理條例(草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管理條例(草案)、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草案)、中醫藥條例(草案)、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草案)、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

政府規章項目10項,包括行政執法協調和監督辦法、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定、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修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政務與公共服務信息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廢止)、養犬登記和年檢管理辦法(廢止)、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廢止)、物業管理辦法(廢止)、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廢止)、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廢止)。

《計劃》提到,適時提出項目24項,其中地方性法規項目14項,包括大數據條例(草案)、社會信用條例(草案)、禁毒條例(草案)、養犬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居民委員會工作條例(草案)、測繪條例(修訂草案)、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住房租賃條例(草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修訂草案)、單用途預付卡消費條例(草案)、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知識產權保護與促進條例(草案)、華僑權益保護條例(草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修訂草案)。

政府規章項目10項,包括教育督導規定(修訂)、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管理辦法(修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修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辦法、關於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修訂)、供水管理辦法、關於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規定(修訂)、標準化辦法、體育競賽管理辦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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