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盜油破壞輸油管道 男子獲刑四年六個月

為盜取柴油,男子夥同他人,在正在使用的輸油管道上採取打孔等破壞性手段盜竊柴油,破壞了易燃易爆設備,危害了公共安全。近日,汨羅市人民法院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至5月23日期間,被告人陳某夥同他人經事先商量策劃,來到中石化長郴成品油輸油管道位於汨羅市某處打孔“栽”閥,之後準備鋪管至事先在汨羅市某鎮租好的許某家老屋處實施盜油。2017年5月23日21時許,被告人陳某等人正在鋪設管道時被當地巡邏隊員發現後丟棄作案車輛和作案工具逃跑。案發後,汨羅市公安局從被扣車輛車尾箱釦押贓款2萬元。2017年11月9日,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中分公司湖南輸油管道管理處組織人員對被損壞的油管進行修復。經鑑定,造成直接損失包括維修費、停輸損失費、差旅費、協調費共計140210.05元。

2019年9月20日,被告人陳某被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勝利派出所抓獲到案,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夥同他人,為盜取柴油,在正在使用的中石化輸油管道上採取打孔等破壞性手段盜竊柴油,破壞了易燃易爆設備,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被告人陳某在共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犯罪全部處罰。被告人陳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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