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养狗咬了“偷狗贼” 到底赔不赔?

基本案情:去年年底,洪泽区的王先生在某小区业主家从事装修作业时,下楼的时候,因为比较匆忙,并没有注意到楼下拴着一只宠物犬,被咬伤了左小腿。之后,王先生去医院治疗,耽误了工期。王先生认为,犬主马先生应该支付他的医疗费、误工费合计4584元。对方拒绝赔偿,王先生遂诉至法院。

马先生怀疑,王先生是偷狗才被咬的。他称,自家宠物狗性格温和,从不咬人,且被短铁链圈养在楼道角落处,一般人不会靠近。近期小区内偷狗的人较多,怀疑王先生是偷狗不成反被狗咬,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被告马先生辩称王先生偷狗致损害,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再者,马先生将宠物狗饲养于楼道中,这属于人人均可涉足的公共空间,即使其用铁链束缚,亦不能认定其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其本身对饲养动物侵权的后果也存在过错,故判定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经法律释明,被告同意配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犬主马先生向王先生支付1000元作为赔偿,现已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小区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无权独占使用,楼道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受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自身损害的,如故意挑逗宠物或盗窃宠物等,动物饲养人可减轻或免除责任。同时,故意盗窃宠物,还有可能构成盗窃、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等刑事犯罪。(陈子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