碣石總兵蘇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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碣石總兵蘇明良

蘇登科

碣石總兵蘇明良


蘇明良(1682-1742年),字虞廷,號省齋,清代漳州府海澄縣八都(今福建省龍海市虎渡村嶺頭社)人。行伍出身。康熙末年至乾隆初期(1718-1742年),歷任漳浦營守備、福建撫標右營遊擊、泉州城守營遊擊、浙江提標中軍參將、湖州城守營副將、廣東碣石鎮總兵官、臺灣鎮掛印總兵官、福建水師提督、福建陸路提督、廣東提督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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碣石,古稱“石橋鹽場”、“老蘇城”、“碣石衛”,為廣東東西分洋界點,汕尾市四大名鎮之一。自古為兵家必爭之地,歷朝屯兵於此。清康熙八年(1669年)朝廷派遣總兵一員置防碣石衛,復建碣石衛城;到雍正七年(1729年),遂設立惠州府海防軍民同知一員,駐碣石衛城,對軍民實行統一管理 ;雍正九年(1731年),朝廷以海豐縣東部之石帆、坊廓、吉康三都新設陸豐縣,碣石自此納入陸豐縣治版圖。

《大清雍正朝實錄》卷五二載:“雍正五年(1727年)春正月丙午,廣東碣石總兵官陳良弼、廣東左翼總兵官藍鳳,俱緣事革職。升浙江湖州副將蘇明良,為廣東碣石總兵官;福建興化副將朱傑,為廣東左翼總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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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乾隆《陸豐縣誌》卷四《秩官》載:“蘇明良於雍正五年四月任碣石鎮總兵官,十一年三月離任。”駐地在廣東陸豐縣碣石衛。

雍正六年(1728年)三月二十四日,上任不久,蘇明良就寫了三篇奏摺給雍正帝,分別題為《奏報濱海米價民生樂業情形折》、《奏陳左營守備駐地宜遷貼防兵丁宜歸原營管見折》和《奏保舉虎門協標左營都司嚴武折》。(見《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12冊)。

第一折,主要奏報“臣於雍正五年四月到任以來,仰仗聖主德化,碣石一帶地方安寧,民心樂業。……臣於二月統巡,屆期遵例,帶領臣標各協營舟師出洋哨巡。”雍正帝硃批:“深慰朕懷,但凡有奏聞惟貴,實不可絲毫粉辭隱飾。”

第二折,雍正帝又作了深刻的批語:“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乃為人臣者分所當然,豈但職任中事。凡關國計民生內,而朝廷之用人行政外,而鄰省之吏治戎務,所聞所見,俱當密奏朕知,方可謂無欺隱也。”

七月二十二日,蘇明良收到雍正帝給他的五個奏匣,並口傳旨意:“以後應奏的事,總督近呢交與總督代奏,巡撫近呢交與巡撫代奏,若有機密要緊的事,再差家人來奏。”(見《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23冊第727頁)。

十一月初六日,蘇明良又寫了三折給雍正帝,分別題為《奏謝雍正帝硃批訓誨並賜折匣等物折》、《奏報年歲豐登海疆寧謐折》和《奏陳失察洋盜出口入口之武弁處分宜重等四條管見折》。(見《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13冊第845-8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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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折裡,蘇明良就大膽地談到鴉片問題,提出“嚴禁販賣鴉片,以拯民生,以息盜源”,還詳細描述了鴉片製作和吸食過程,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嚴重後果。在奏摺裡,他說:“鴉片一項產自外洋,近來閩廣洋商以藥材為名,與販獲利,惟閩省廈門、臺灣最盛。因而一種無賴闖棍,勾引良家子弟以此射利,用小銅鍋將鴉片炮製成膏,然後將菸絲入內拌均,亮幹為煙。又截竹為筒,內貯棕絲以便呼吸,乃私設館舍,聚集數人成群結黨,相依枕蓆,循環遞吸。夜聚曉散,夜夜如是,從無間斷。初吸之時,暈迷似醉,身體頗健,淫蕩非為,更難枚舉,是以少年子弟易墜其術中。迨至年深日久,血枯肉脫,縱自知鴉片所害,急欲止之,則百病叢生,或腹痛而脫肛,或頭暈而迷亂,或咳嗽而嘔吐,一吸此煙,則諸病立愈,精神百倍,則苟延一息,然死期日迫。但吃此煙,必列餚饌、果品,相兼而食,不致速害,及至家業蕩盡,稱貸無門,即相率為盜,是廈門、臺灣盜賊之盛者,皆由於鴉片之根源,是鴉片之貽害地方,匪鮮淺矣!然地方官雖有禁止,不過代兵役開需索之端。以臣愚見,欲除此害,必絕其源。伏乞皇上敕部通行閩粵督撫:嚴禁洋商,嗣後如有與販鴉片及私開鴉片館者,或被拿獲,或被首告,即將洋商、船戶、鋪家、地保、鄰佑人等,概行從重治罪,並嚴加處分漫無覺察之地方官。庶民命拯,而盜源息矣。”

正是由於蘇明良發現這種吸食“鴉片煙”的惡習迅速蔓延,出於整頓風俗酗,雍正帝當即硃批:“此係應行者,該部詳議施行。”因此,在第二年春天清廷向全國頒佈了第一道查禁販賣“鴉片煙”的條例。這是世界範圍內第一部旨在禁毒的法規。(詳見中央電視臺第12套《法律講堂》2011年第65期《百年禁毒風雲·毒發雍正》,主講張義榮教授)。

雍正八年(1730年)九月初十日,蘇明良又寫了二折給雍正帝,分別題為《奏報閩省民人違禁偷渡往臺船隻遭風飄至鎮屬折》、《奏報省城營兵匿名散帖情形折》。(見《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19冊第180-1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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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奏報閩省民人違禁偷渡往臺船隻遭風飄至鎮屬折》裡,蘇明良談到“竊照閩省偷渡之弊,久經嚴禁在案,復經觀風整俗使臣劉師恕查訪,條奏部臣議覆,定以嚴例,寬以限期,通行沿海地方之各該督撫臣,多張告示臨行曉諭,業經奉旨依議通行到臣,欽此。不意猶有利慾燻心,敢不畏法之船戶客頭,招引偷渡過臺。於本年八月十五日五更時候,有彭仔船一隻,遭風失去桅舵,飄至臣青山仔后江灣地方,撞岸被風浪擊碎,並無貨物,止有男婦一百二十九名口。當被臣標中營巡哨把總拿獲,查驗並無牌照系偷渡,隨押解到臣。臣即轉發臣標中軍遊擊點驗、訊問口供。據偷渡民人葉溪、陳愛等供稱,溪等系福建同安、詔安、龍溪各縣人氏。因客頭王彩即船戶陳榮,並算命的黃千水卦的黃喜,招引溪等偷渡過臺,其水腳銀二兩三兩不等,約於八月十二日在福建廈門裂嶼開船,眾人陸續乘坐小船,在於大擔帽仔口白石頭湖下等處出口上船,除船戶陳榮,水手羅從、楊三、廖祿、何賜五名,溪等男婦,總共一百二十四名口,不幸於十三日駛至澎湖口,遇風失去桅舵,飄流至此,幸得登岸等情,一一直吐不諱。臣當將船戶陳榮,水手羅從、楊三、廖祿、何賜五名鎖禁錄供,通報督撫提臣,並給發口糧,將一干人犯,押交海豐縣收審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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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二十六日,福建總督郝玉麟在《奏覆宜將呂瑞麟調補金門並以蘇明良調用臺灣總兵等情折》(見《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23冊第24頁)裡,保舉蘇明良擔任臺灣總兵官。他說:“至臺灣為數省藩籬,所關最為緊要。……臣查有廣東碣石鎮總兵蘇明良,巡察地方事務最為勤謹,更能安輯兵民,協和文武;且才品兼優,曾任閩省漳浦營守備,康熙六十年隨師進剿臺匪,著有勞績,風土、民情素所熟悉,若以蘇明良調補臺灣鎮總兵,洵屬人地相宜。臣謹遵旨敬抒愚昧之見,據實奏聞。”

《大清雍正朝實錄》卷一二二載:“雍正十年八月甲戌,調福建臺灣總兵官呂瑞麟,為福建金門總兵官。廣東碣石總兵官蘇明良,為福建臺灣總兵官。”

蘇明良於雍正十一年(1733年)正月初一日經廈門抵臺,初二日接任臺灣總兵官。他擔任碣石總兵官長達五年之久,一共寫了二十四篇奏摺給雍正帝。從這些奏摺可以看出,蘇明良經常帶兵巡視海疆島嶼,還要時時注意天氣變化,收成如何。他為碣石的穩定和百姓的安居樂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他是個正直、有膽識的人。正是這種高貴質量,才贏得了雍正帝的賞識。他是中國禁毒史上,第一個倡導禁毒的人。他為官清廉,潔己奉公。為我們後人留下了十分珍貴的精神遺產: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實實辦事。

(作者單位:漳州蘇氏譜牒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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