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们注意了,拖欠物业费可能造成“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

当前,物业纠纷日渐成为社会矛盾的多发领域。业主吐槽物业“服务缩水”,物业指责业主“拖欠物业费”。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小区业主与聘请的“管家”之间,各执一词,关系变得愈发不可调和。

业主们注意了,拖欠物业费可能造成“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

业主与物业之争

从法律角度看,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之所以能发生如今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纠葛,本质上是基于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清晰的服务合同关系。

物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保质、保量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服务;业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是这么单纯。

不可否认,多数小区物业都能摆正位置,积极履职,用心服务;但也的确有那么一部分物业,似乎就是来“坑”业主的:管理混乱,服务缩水。那么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另一方业主,交物业费必然是心不甘、情不愿。

那么,面对不作为的物业,业主拒缴物业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业主们注意了,拖欠物业费可能造成“违约金”,法院会支持吗

物业纠纷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拒缴物业费也是属于违约。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者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中,通常也会对拖欠物业费的行为,设定违约责任,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金额的?%缴纳违约金”。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一直拖欠物业管理费,将会面临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当然,具体违约金数额还是要以合同为依据,但过高的违约金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果发生诉讼,业主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