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汪毅陵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已一審判決

   近日,高郵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先後任中海工業(江蘇)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汪毅陵涉嫌受賄、貪汙等一案,經高郵市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汪毅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八十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四十萬元;犯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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