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快了!​立案當天,10分鐘庭審就拿到判決書!這項改革厲害了


​太快了!​立案當天,10分鐘庭審就拿到判決書!這項改革厲害了

“太快了,案子今天立的,交了材料不久法官就組織開庭,一會就拿到了判決書,這下可以放心回家過年了!”

1月17日,短短10分鐘的庭審後,劉先生等7名商鋪經營者就從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法官手裡拿到了當庭出具的判決書。據瞭解,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兩天前頒佈《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方案》和《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後,基層法院首次適用新辦法化解糾紛。

2019年11月,劉先生等人承租了一個廣場內的店鋪,招商合同簽完了,他們開始準備開門營業,可誰知尚未經營卻被對方給“趕出來了”。“眼瞅著就過年了,我們只能到法院告他們還錢了!本以為怎麼著也得年後解決了,可誰知今兒剛立案就有結果了!”拿著判決書的劉先生抑制不住內心的開心。

據瞭解,根據《實施辦法》,對於案情簡單、法律適用明確的案件,法官可以當庭作出裁判並說明裁判理由;對於當庭裁判的案件,裁判過程經庭審錄音錄像或者庭審筆錄完整記錄的,人民法院在製作裁判文書時可以不再載明裁判理由。

豐臺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呂慧敏說,在上述案件中,法官審查完材料後,即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確定了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且單個案件標的額均在5萬元以下,隨後法官建議當事人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由於被告明確表示放棄答辯期和舉證期,徵得雙方同意後,豐臺法院對上述7起案件於立案當天即進行了合併開庭審理。與一般簡易程序判決書不同,依據最新規定,這批案件的裁判理由即是法官直接口頭說明,當庭宣判當庭出具判決書。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哲瑋認為,豐臺法院率先適用《實施辦法》,對7起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在向當事人釋明裁判依據的基礎上,出具不再載明裁判理由的判決書,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對當事人來說,可於起訴當日立案、開庭、宣判,並最終獲得了勝訴判決,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也讓司法更加親民;對法院來說,大大壓縮了審理週期,簡化了辦案手續,節約了司法資源;對全社會來說,繁簡分流改革是一次司法資源的有效分配,滿足了人民群眾對法院及時解決糾紛的期待,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瞭解,兩天前,最高人民法院頒佈《實施辦法》後,豐臺法院作為試點基層法院,高度重視案件繁簡分流改革,積極擴大審判實踐中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堅持“簡化程序,不減損權利”,啟動了相關的試點工作。就在1月17日當天,豐臺率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在立案當日還審結了一起知識產權案件。該案是某文化傳媒公司與某娛樂公司的著作權侵權糾紛。在當事人表達了想要即時開庭的意願後,知產庭法官張炎立刻圍繞要素開展庭審,他指導雙方當事人針對該類案件常見的著作權權屬、具體侵權行為形式、取證方式、侵權持續時間、地點等填寫要素表,大幅縮短了庭審時間。“這是我第一次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結的知識產權案件,希望今後通過簡案快審能給當事人帶來更好的司法體驗。”張炎說。

在豐臺法院的右安門法庭,另一起案件的當事人趙先生滿臉輕鬆地對記者說:“沒想到這麼快就拿到判決,而且非常清楚,容易看懂。”據瞭解,趙先生口中的判決其實是一份要素式判決,要素式判決也是本次公佈的《實施辦法》中簡化審理方式和裁判文書的一項重要改革內容。

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去年三月,趙先生騎電動自行車載妻子邢女士行使在路上時,張先生駕駛其名下小型轎在路邊停放,恰逢乘車人張女士開右後門與趙先生的電動自行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接觸部位損壞,趙先生夫妻受傷,後趙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承辦法官李桂華接收案件初步閱卷後,認為案件事實及責任認定清楚,考慮到趙先生夫妻系在京務工的外地農民,應當快審快結、高質高效處理。案件承辦團隊迅速向二被告電話告知訴訟情況並安排庭審。在庭審過程中,承辦人充分釋法析理,歸納爭議焦點,在雙方爭議較大、被告一方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的情況下進行宣判,並出具了要素式判決書。記者注意到,要素式判決書中對案情的關鍵信息分區列明、內容精煉,能讓當事人對案件事實、判決理由和結果均有清晰的認知。

“法院自從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以來,在送達傳喚、證據交換、開庭審理以及裁判文書製作等方面都實現了簡化、優化,真正實現了繁簡分流、快慢分道。本次《實施辦法》的發佈,充分釋放了基層法院的審判效能,是法院在提高審判質效和保護當事人權益方面作出的有益嘗試。”北京平合醫患中心主任張文生律師說。

據瞭解,1月17日,豐臺法院南苑法庭還率先通過電子送達的方式為兩起調解案件的當事人送達了調解書。兩起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對事實並無太大爭議,但表示希望能儘快實現合法權益。調解結束後,法官為了儘快解決糾紛、採用電子送達的方式為當事人送達了調解書,提供了便捷的司法服務。

據介紹,優化程序文書、擴大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和充分利用電子送達,這些都是豐臺法院積極響應試點工作要求,將制度設計轉化為制度實踐的具體做法。“這次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的改革,優化了司法確認程序、完善了小額訴訟程序、簡化了案件審理和裁判方式,帶來了巨大的程序便利和制度優勢。作為基層法院,我們要做好探索、用好制度,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努力提供更加豐富的試點樣本和更加生動的基層方案,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豐臺法院院長祖鵬說。

來源丨法制日報 記者 | 徐偉倫 通訊員 張馨天 王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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