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你看明白了嗎?

當社會需要一個專業權威來判斷是非曲直時,職業法官就誕生了。

如中國上古時期的皋陶;

現代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

在不同法系的國家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掣肘、剛正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法官的職責是代表國家懲罰犯罪、定分止爭,最終成果都將體現在裁判文書上,因此有人說法官“筆下人命關天,筆下財產萬千”。判決書受文字及其載體發明的科學技術限制,應當晚於法官的產生。但自從它出現的那一天起,法官和它也就有了不解之緣。

法官和判決書就像是表和裡的關係,嚴格來說是互為表裡,或者說雙方就像彼此的一面鏡子。

那麼“判決書”是什麼?

據百度百科解釋,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那麼,“判決書”重要嗎?

簡單來說,到法院打官司都是為了解決糾紛,而法院最終的判決書就決定了糾紛最終的處理結果,可謂是整個案件的全部細節及處理結果都會展現在判決書中。

所以說,這份判決書至關重要,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怎麼看判決書,今天跟大家講解一下。

判決書,你看明白了嗎?

判決書通常分成三部分:

1、首部,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標題;(二)標號;(三)訴訟參與人及基本情況;

2、正文,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事實;(二)理由;(三)結論;

3、尾部,通常尾部比較格式化,基本上都是本次判決的性質,如果不服審判結果,應該如何上訴,也就是平時說的二審。

綜上所述,就是大家在拿到一份判決書的時候應該關注的地方,其中正文是重中之重,大家需要著重看。

那麼有些人就會疑問,“判決書”的正文要怎麼看?

下面筆者就判決書“正文”這塊做一個詳細的說明:

判決書,你看明白了嗎?

首先,前面有講到判決書“正文”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事實;(二)理由;(三)結論。

那麼其中,事實就是法院處理事件的主要依據。

事實也分為三種事實:

第一是公訴方或者是原告方起訴時候的事實

第二是法庭調查的事實結果,①當事人陳述;②證人證言;③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④ 宣讀鑑定結論;⑤宣讀勘驗筆錄。

第三種是法庭查明和認證的事實,就是平時說的結論。

其次,正文中除了陳述“事實”之外還包含了“理由”,理由部分也是至關重要,這是用來進行判決時候對所認定的事實情況進行說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自己的理由,為最後的判決提供依據。

最後,尾部就不詳細介紹了,因為尾部通常都是一樣的,著重需要看一下的就是判決的性質,別的沒有什麼了。

判決書,你看明白了嗎?

雖然說法院最終的判決書就決定了糾紛最終的處理結果。

但是判決書下來之後,大家還是可以行使一些權力的,具體如下:

第一,接到判決書之後的十五日內,如果你不上訴,對方也不上訴,那麼判決書生效。

第二,判決書生效之後,需要十日內履行。

第三,如果你個人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對方可能申請法院對你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關於“判決書”的一些乾貨知識,你掌握了?

如果你還有不明白的或想了解的,持續關注我哦~~

判決書,你看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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