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金長勝律師(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的遼寧省李先生訴北鎮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違法一案,遼寧省北鎮市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23日作出(2016)遼0782行初51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未按照原告要求公開原告申請信息的行為違法,並責令被告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重新作出信息公開答覆送達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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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23:59:02 金長勝律師
由金長勝律師(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的遼寧省李先生訴北鎮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違法一案,遼寧省北鎮市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23日作出(2016)遼0782行初51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被告未按照原告要求公開原告申請信息的行為違法,並責令被告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重新作出信息公開答覆送達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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