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忽悠鬧離婚的妻子 海口這名男子花35元偽造印章“自制”判決書 結果……

檢察官以案說法⑦ | 為忽悠鬧離婚的妻子 海口這名男子花35元偽造印章“自制”判決書 結果……

檢察官以案說法⑦ | 為忽悠鬧離婚的妻子 海口這名男子花35元偽造印章“自制”判決書 結果……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通訊員 李璇

检察官以案说法⑦ | 为忽悠闹离婚的妻子 海口这名男子花35元伪造印章“自制”判决书 结果……

當前,社會上坑蒙拐騙、弄虛作假的現象仍然高發。其中,通過偽造印章騙取不法利益,是實施欺詐行為的一種常見形式。

印章是單位組織身份的象徵,是對外代表單位承擔法律責任的標記,也是能夠證明和記錄單位身份、權利義務關係、業務活動或者有關事實的憑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無論是偽造國家機關的印章,還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都是一種犯罪行為。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主辦的第七期《檢察官以案說法》講述海口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案例,提醒大家注意印章是單位身份的證明,受法律的保護,絕不容許他人偽造。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既損害了它們的社會技能和公共信用,又是要擔負法律責任。希望大家誠信做人,切莫觸犯法律底線。

因家庭經濟問題發生矛盾,海口一男子不同意妻子提出離婚要求,謊稱自己已向法院起訴尚未向其支付工錢的承包方並勝訴,但工資尚未結算,並且偽造法院判決書,沒料想妻子將判決書送去鑑定,這一鑑定竟發現判決書是偽造的。

近日,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檢察院對葉某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一案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對葉某某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五百元。

检察官以案说法⑦ | 为忽悠闹离婚的妻子 海口这名男子花35元伪造印章“自制”判决书 结果……

第7案

聰明反被聰明誤

海口男子花35元偽造印章炮製“判決書”被判緩刑

检察官以案说法⑦ | 为忽悠闹离婚的妻子 海口这名男子花35元伪造印章“自制”判决书 结果……

“自制”判決書敷衍妻子

今年42歲的葉某某,1978年9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海南省文昌市人,居住海南省海口市。因發生家庭經濟問題,妻子提出離婚,此後葉某某想到了一個應付妻子的“好主意”。

2018年03月中旬,葉某某因其妻子王某某誤會其無正當工作遊手好閒,無法給家庭提供經濟來源,雙方發生爭吵後,王某某提出離婚。

為此,葉某某向王某某謊稱在外工作但承包方不予支付工錢,因此與承包方在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經過民事審判,葉某某一方勝訴,但目前工資尚未結算為藉口,欲解除王某某的誤會。

王某某得知後,向葉某某提出要查看法院判決書的要求,葉某某表示答應,並通過網絡上的“百度網”搜索一份法院判決書後,自行將判決書內容修改,偽造了一份“葉某某訴深圳市特藝達(集團)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文號:瓊龍號:民第00431號)。

隨後,葉某某拿到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的一家打印機店打印該判決書,之後拿著該判決書到海口市龍華區南大橋底下花了35元人民幣讓製假證的人員在偽造的判決書上蓋了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的印章(經海口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印章為偽造印章)後,將偽造的判決書交給王某某。

2018年03月28日,王某某將葉某某提供的判決書拿到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辨認真偽,經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核實,葉某某提供的判決書系偽造所得。

妻子拿判決書到法院辨真偽

2018年3月23日下午,葉某某將女兒從學校接回家後就離開,女兒將一份“葉某某訴深圳市特藝達(集團)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糾紛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交給王某某,並對王某某說這是葉某某讓她轉交的,當時王某某隻看了幾眼判決書,也沒有在意。

后王某某多次和葉某某核對該判決書的真偽,葉某某還說如不相信真實性可到法院去核實。幾天後,王某某想確定該判決書的真偽,便和弟媳一起拿著該判決書到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諮詢。

當時,法院工作人員看到該判決書後,經核實是偽造的,法院的工作人員就詢問該判決書的來源,王某某說是其丈夫葉某某交給她的,法院的工作人員給王某某製作了詢問筆錄和錄音。王某某離開法院後,打電話給葉某某質問該判決書的事情,葉某某沒有解釋。

經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一樓小額庭立案窗口上班的林某某核實,該判決書是偽造的,林某某認為判決書為假的依據是,該判決書的書寫格式和正確書寫格式不一樣,案件編號書寫方式和正確的書寫方式不一樣,判決書的抬頭書寫方式和正確的書寫方式不一樣,判決收落款時間內,審判員賀靜芳已經辭職,書記員符策能已經退休。

南大橋下35元偽造印章

葉某某回憶道,他是通過百度網上搜索了一份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並將判決書的原告改成了他的名字,將被告方的名稱隨意編寫了一個裝修公司的名稱,並將判決書的內容修改成他與裝修公司的勞務糾紛的內容,並將判決勝訴的一方改成了自己。

“我不認識幫我偽造印章的女子,但是我記得她的樣子,只要見到她我就能認出她。因為我知道南大橋下有人可以造假印章,所以我就直接到海口市美蘭區南大橋靠近白坡裡的路口的公交站處尋找。” 葉某某稱。

來到南大橋下,就有一名婦女站在路邊向葉某某打招呼,並問葉某某要不要辦證,葉某某聽了之後就知道該名婦女是辦假證和假印章的,所以葉某某就讓她偽造了一枚法院的印章。

當時,該名婦女向葉某某收取刻印公章的費用120元,但葉某某跟該婦女說他就用一次,是否可以少一點錢,然後該婦女就表示讓葉某某使用一次印章,但印章不給他,費用是35元,葉某某表示同意,並向該婦女支付了35元,並使用偽造的法院公章蓋在了葉某某偽造的民事判決書上。

检察官以案说法⑦ | 为忽悠闹离婚的妻子 海口这名男子花35元伪造印章“自制”判决书 结果……

王錦良:偽造印章非小事 情節嚴重判十年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檢察官王錦良表示,當前偽造國家機關假公文、假印章的現象層出不窮,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從整體上講是國家權威的外化表現形式,簡單來講就是代表國家權威的符號,就如同流通貨幣或有價證券一樣,具有法律上、經濟上的重要權威性,因此,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是從整體上損害了它們的社會技能和公共信用,破壞了國家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方面所應當發揮的作用。

檢察官提醒: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切莫使用偽造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更不可偽造。

來源丨法制日報傳媒海南

检察官以案说法⑦ | 为忽悠闹离婚的妻子 海口这名男子花35元伪造印章“自制”判决书 结果……检察官以案说法⑦ | 为忽悠闹离婚的妻子 海口这名男子花35元伪造印章“自制”判决书 结果……

溫馨提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