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黃:壞事傳千里的作用

朱小黃:壞事傳千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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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句俗話,叫“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意在告誡人們,“好事”因為正常,大家習以為常,不會刻意傳播;倘若行為出軌,做下“壞事”,頃刻傳遍千里,招來千夫所指。正因為如此,許多個人、單位採取的對策,往往是“好事傳千里,壞事不出門”。作出的成績在刻意放大、修飾、包裝之後,廣而告之,美其名日樹立形象;犯下錯誤,則能瞞則瞞,能蓋則蓋,力求“內部”消化,所謂家醜不可外揚。這本也無可厚非,人心同此,投鼠忌器,都能理解,但將這一傳統施之於企業內部管理之中,就十分危險了。

匯豐銀行前總裁有一句名言“錯誤應成為學習的機遇”,很多人害怕錯誤,遇到錯誤第一反應就是隱瞞,這是謬誤。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米其林公司文化提出“人人都可以犯錯誤,但不能不誠實”。從另一個方面講,犯錯誤說明自身管理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問題,要認真查找原因,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澳新銀行前首席風險官馬克·勞倫斯先生應邀到建設銀行演講時,特別提到銀行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文化觀念就是“壞事傳千里”,這是頗有道理的。勞倫斯先生是一位銀行操作風險管理專家,對於操作風險管理而言,“壞事傳千里”尤為重要。

銀行風險管理的一個重要文化觀念就是“壞事傳千里”,這與中國傳統文化中“壞事不出門”是相悖的。有效地防範風險,首先就是暴露風險。

中國傳統文化中也有類似的智慧表達。《論語》學而篇中說君子“過則勿憚改”,有一句成語說“聞過則喜”,都是鼓勵人們不掩飾錯誤,勇於承認並改正之。但中國人傳統上好面子,喜演繹,聞自己的過或可嚥下,聞別人的過則上綱上線,於是養成文過飾非的毛病。通常會有兩種“聞過”之後的表現:一是對錯誤進行解釋,表明這錯誤存在的合理性或與自己沒關係;二是斷然拒絕承認這是錯誤,加以掩蓋。而這些正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大忌。

在現代企業管理中,違規操作引發的操作風險,無疑會加大經營成本,而有效地防範這些風險,首先就是暴露風險,以便加以統計、分析和詳細的技術研究,當然也要對肇事者給予處罰;其次,還要將已出現的案例傳播給其他操作者,以求舉一反三,達到所謂“讓壞事變好事”的目的。

但或許正是對肇事者的處罰,使得有責任的人們本能地對事端進行掩蓋,而這種掩蓋可能會帶來更為廣泛的操作風險。

壞事傳千里的作用其實很明顯。例如,舉一反三,從而實現經驗共享,通過傳播“壞事”,樹立案例,教育更多員工,在傳播中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提高員工識別風險的能力,有利於在廣泛討論的基礎上更為正確地解決流程或行為上的偏差等等。但實現“壞事傳千里”的文化觀念和管理機制,真正的阻礙並非來自認知程度,而是源於制度安排。

在商業銀行內部,操作風險導致的損失和案件損失是重要的內部考核指標和外部監管指標。各分支機構如果發生案件,則要同該所在省級分行、二級分行以及支行領導班子(管理層)的業績考核掛鉤,極大地影響該行管理層人員的收入和業績。在外部監管方面,監管部門明確提出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發生百萬元以上案件,要上追兩級機構主要負責人(行長)的責任。這些傳統的管理方法,帶來的問題是:

其一,銀行機構負責人(行長)的經營業績是綜合管理和經營措施的綜合結果,發生案件一票否決或直接掛鉤或許可呈一時之壓而促進管理力度,卻不符合一般的管理原理,不宜常規實施。

其二,追究責任時,不細究事件的直接和間接原委,簡單追究行政領導人的責任,不符合以事實為依據的法律精神。

其三,銀行風險,包括案件,是客觀存在的,不可能消滅,在一定經營規模和一定經營環境下,銀行經濟案件和操作失誤也是不可避免的。依行政管理關係而簡單處罰上級負責人,既不科學,也不公平。

其四,把出現“壞事”,即案件作為銀行不可接受的風險,也是沒有根據的“過猶之舉”。

正因為上述這些問題的存在,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一方面對發生案件無可奈何,另一方面又提心吊膽,一旦發生案件,其本能的措施就是掩蓋。具體地講,能不報的不報,能化小的化小,以求保全職務、業績和前程。

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上,很難實踐“壞事傳千里”的信條。

我認為,銀行操作風險的防範,尤其是案件的防範,更主要地依賴於流程的科學設計和技術(電腦、網絡)應用水平,以及員工道德素質和心理素質。處罰手段固然使違規者的違規成本遞增,但若運用不得當,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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