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記,經營賭博機的勾當千萬別幹

以案釋法 | 切記,經營賭博機的勾當千萬別幹

小時候看電影

賭神颯爽的風姿總在腦海中揮之不去

以案释法 | 切记,经营赌博机的勾当千万别干

長大之後才知道

一旦涉賭

就可能滑向家破人亡、萬劫不復的深淵

一個不留神就會滿盤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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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切记,经营赌博机的勾当千万别干

近期

長樂法院審理了一起

因在娛樂場所擺放賭博機

被以開設賭場罪判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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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樂檢察院指控

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

被告人林某某、文某某經事先商量

在長樂航城街道某飯店旁的娛樂中心內

擺放兩臺電子賭博機

供周圍群眾押分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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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林某某負責提供賭博機設備

文某某負責現場經營和管理

盈利五五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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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底

當地派出所查處了該賭博場所

現場抓獲文某某及兩名賭博人員

查扣賭博機兩臺、賭資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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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案發

林某某、文某某共計

非法獲利3.8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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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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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人對指控事實、罪名等沒有異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長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某、文某某犯開設賭場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以採納,遂作出以下判決:

長樂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文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千元;扣押的賭博機及賭資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犯罪所得3.8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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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4年3月26日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並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組織賭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賭博機是遊戲機中

具有賭博功能的機型、機種

是一種遊戲廳的附屬品

看似公平、娛樂的遊戲

但其本質是非法轉移、重新分配

參賭者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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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切勿貪圖暴利

經營任何具有賭博性質的電子遊戲設備

以免牢獄之災

《法制日報》福建記者站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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